
(新加坡訊)因向妻子求歡遭拒,狼父竟將狼爪伸向11歲親生女兒,在長達8個月期間幾乎每日非禮她,甚至岳母多次勸阻都無果。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一名32歲的男子,他日前承認4項非禮控狀,法官將另13項類似罪名一併納入考量後,判處他入獄4年9個月,打鞭8下。
受害者為被告的11歲親生女兒,案發時與被告、母親、兩名兄弟及外婆同住一單位。為保護受害者,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事發地點與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2025年1月至8月期間,每逢周一至周五早晨,被告會叫醒孩子們上學。然而,在受害者熟睡時,他多次非禮她的胸部,直至受害者醒來才停止。除了6月學校假期外,這類行為幾乎每天發生。
此外,被告亦多次讓受害者坐在他的大腿上,從後抱住她,假借玩耍之名非禮她。有關行為幾乎每日發生,每次約持續兩分鐘。
2025年6月1日至22日期間的一次事件中,被告將受害者叫入臥室,讓她坐在自己腿上,非禮她的私處。受害者之後要求停止,被告才作罷。
庭上揭露,被告的岳母曾多次目睹被告的不當行為,並立即叫受害者離開。約在6月23日,岳母勸告被告,指受害者已經長大,不應再對她做出此類舉動。
然而,被告並未聽從勸告,依然我行我素,持續每日干案。
被告供稱,自去年1月起,妻子拒絕與他發生性關係,他便轉而將女兒作為發泄性慾的對象。
妻提離婚
妻子已向他提出離婚,被告稱自願放棄組屋與公積金,希望與孩子修復關係。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對給女兒造成的傷害深感懊悔,稱非常愛家人與孩子,希望未來能修復與他們的關係,並祈求他們的原諒,懇請法官判處被告3年10個月監禁及3下鞭刑。
警介入調查
被告才停手
2025年8月7日,受害者在學校參加了一堂關於個人安全及不當觸碰的課堂討論後,主動向輔導員反映,被告曾以不適當的方式觸碰她。
在警方訊問過程中,被告才承認自己的惡行,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本案所涉控狀中的行為。
控方指出,被告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卻僅在警方接獲報案並介入調查後才停止,要求法庭判處被告至少5年7個月監禁,以及12下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