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9歲的新加坡男子陳某,常年藏身中國深圳,遠程操控新加坡的無執照放貸生意,非法獲利超過100萬新元。
從新加坡跑腿起步 隨主謀轉移至中國
陳某的阿窿生涯始於2003年。當時他在新加坡當跑腿,月薪僅1000新元。2004年升為助理阿窿後,月薪漲至1500新元,開始負責記帳、接電話等事務。
同年,新加坡當局加大打擊阿窿力度,集團主謀(外號「阿仁」)將業務轉移到馬來西亞,男子隨行並再次升職,開始管理一個擁有80至100名借貸者的「檔口」,除月薪外還能抽取20%的利潤。
2005年,他隨主謀輾轉曼谷,最終落腳中國深圳。此後,他在深圳遠程操控在新加坡的放貸活動,並僱傭多名新加坡人處理本地業務。
為避免被新加坡警方追蹤,該集團使用以他人名義在中國註冊的預付SIM卡,由新加坡跑腿購買後郵寄到深圳。他們通過這些號碼遠程下達指令,指揮在新加坡的跑腿進行放貸、催收和騷擾。
陳某從無力還債的新加坡借貸者中招募跑腿,指示他們通過潑漆、鎖門等方式騷擾其他欠債人。

利率高達50% 七年獲利超百萬新元
2009年,他晉升為「頭家」,並獲得資金開設新的無執照放貸檔口。到2016年,他已管理八個「檔口」,涉及至少700名借貸者。利率一般為15%至20%,若逾期未還,利率可飆升至40%至50%。
警方記錄顯示,2006年至2019年間,共收到1529起與其檔口相關的報案。該集團總利潤估計在306萬至520萬新元之間,而該男子本人獲利約102.9萬新元。
2014年,他用約120萬新元在新加坡購買了一個執行共管公寓,其中超過18萬新元用於還房貸,資金全部來自非法放貸所得。
2019年4月,集團主謀「阿仁」在中國被捕並被引渡回新加坡。該男子隨即停止所有活動,並繼續留在中國以躲避追捕,直到2025年才主動返回新加坡向警方自首。
這名男子共面對16項控狀,包括違反新加坡《放貸人法令》以及《貪污、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令》。他於4月2日對其中六項認罪,其餘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法官最終判處其四年兩個月監禁,並罰款100萬新元。若無力繳付罰款,須額外服刑50周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