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是一名33歲的單親媽媽,那晚在朋友的陪伴下到登布西山餐館慶生,隨後又到荷蘭村的酒吧續攤。直到酒吧打烊,朋友們三三兩兩坐上私召車離開,她和另一位女伴卻遲遲叫不到車。
就在這時,兩名陌生男子靠了過來,自稱可以送她們回家。原本她猶豫拒絕,但在夜色與無奈之下,最終還是上了他們的車。
這看似「好心送路」的舉動,卻埋下了噩夢。2021年1月30日深夜11點50分至隔天午夜之間,42歲的傅津津(譯音)趁女子醉酒,強行侵犯了她。
庭審中,被告的口供前後矛盾:一會兒說是女子主動撫摸他大腿,一會兒又改口稱是在接吻後才發生。法官聽取女子、專家以及多名在場朋友的證詞後,認定受害者當時已醉酒,根本無法同意發生性關係。
更關鍵的是,被告與同夥事先在荷蘭村徘徊,伺機跟蹤,直到確定女子喝醉才動手——這顯然是預謀而非意外。車內行車記錄器還拍下了他擔心身份曝光的畫面。
法官當庭裁定:被告強姦罪名成立,擇日下判。
與他同行的36歲男子李傑,早前已承認非禮女子,被判監禁20個月並鞭刑四下,如今成了控方證人。
一場慶生聚會,最後卻換來慘痛結局。法律會給出公正的裁決,但對受害者而言,這一夜留下的傷痛,卻可能難以磨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