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陳雯紅(譯音)。 (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 從「陪游小姐」到自立門戶,「陪游」生意女老闆兩年內賺超過2萬新元,被判坐牢一年3個月以及罰款2萬3000元。
43歲被告陳雯紅面對13項牴觸婦女憲章的罪狀,周一(6月30日)承認其中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新明日報》早前報道,被告曾協助一家陪游仲介公司經營「陪游小姐」的生意,被捕後獲准保釋。
2022年年中,被告自立門戶,經營自己的陪游仲介公司「Eden」。
2022年中到2024年4月17日,被告透過Telegram和論壇網站招募「陪游小姐」。每當有人回應,她就會向對方要照片、個人資料、經驗以及開價細節等,最後再為對方定價。
被告會在Telegram開設頻道,為旗下的陪游小姐宣傳,附上照片、三圍、年齡、簡介、價格以及服務項目等。
每次「交易」,被告都能賺取300新元到700新元不等,有陪游小姐會把錢轉進被告的銀行戶頭,被告偶爾也會與陪游小姐見面拿錢。
被告自立門戶後,兩年內共賺2萬3300新元。
法官周一早上判被告坐牢一年3個月以及罰款2萬3000新元,被告稱母親最近剛結束癌症治療,且半年前跌倒膝蓋骨折,申請延期服刑。法官批准申請,讓她於8月4日開始服刑。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