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虛假申報稅額 公司董事判監66周和繳罰金

2026/01/17   •   1384閱
公司董事因多次逃稅被判刑罰,最高可達66周監禁及90萬1051元罰金。本文詳細介紹了白永強的逃稅行為,包括低報銷項稅、虛假申報收入等,以及由此造成的稅款損失和公司未註冊的後果。了解企業稅務申報和消費稅規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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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公司董事因多次為公司逃稅,被判坐牢66個星期和須繳付90萬1051元罰金。

根據稅務局前天(15日)發布的文告,48歲被告白永正是汽車進口及零售公司Swift Garage、翻新工程公司Xing Heng Projects和Xing Heng Holdings的董事。他被指在會計期內為兩家公司低報應繳的銷項稅。

被告在呈報Swift Garage於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會計期的消費稅時,刻意低報應繳的銷項稅,把公司這期間的銷項稅報為0元。事實上,該公司這段期間有逾236萬元的銷售或應稅交易,並且向顧客收取了逾16萬元的消費稅。

被告也在另一次申報銷項稅時,將公司在2015年7月10日至9月30日之間的銷項稅同樣申報為0元。

當稅務局人員向Swift Garage要求提供額外資料時,被告向當局謊稱上述期間公司沒有任何銷售,但公司這段期間其實是有超過102萬元的銷售或應稅交易。

被告也在2018年11月,協助Xing Heng Holdings虛假申報公司的收入,把金額少報至100萬元註冊門檻以下,構成欺詐行為。

這也導致公司沒在2018年3月1日完成註冊,公司因此少征逾6萬元消費稅。

根據消費稅法令,若企業在連續12個月內的應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必須註冊成為消費稅商家。已註冊的企業須定期向稅務局呈報消費稅申報表,並就所收取的消費稅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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