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約 2 分鐘閱讀

設局騙中國人及獅城留學生 台男被判監16年

2026/09/06
直接閱讀正文 ↓
/www/orgs.pro/web/images/image/1791/17910100.avif

示意圖。(圖:iStock)

台灣一名男子招募多人加入詐騙團伙,並參與設立詐騙及洗錢據點,受害者包括中國大陸民眾及一名在新加坡求學的台灣學生,法庭判處他監禁16年。

台灣媒體《聯合新聞網》報道,被告廖姓男子去年10月招募一名欠債男子加入詐騙團伙,對方負責提供人頭帳戶及提款卡,並從兩名受害者的帳戶提取共25萬新台幣(約9987新元)。

在另一起案件,詐騙團伙冒充上海警方聯繫一名在新加坡求學的台灣學生,聲稱受害者涉及洗錢案件,並誘騙他搭飛機到越南,之後拍攝疑似遭綁架的視頻,並致電學生的父親,要求他前往杭州交出黃金。

學生的父親隨後交出3公斤及1公斤黃金交給兩名負責取貨的騙徒,而廖男從中獲得3萬新台幣(約1198新元)報酬。

此外,廖男與一名女子接受詐騙團伙提供的資金,成立一個詐騙據點,並招募四人加入。

冒充香港入境處及中國電信人員行騙

詐騙團伙取得中國大陸民眾的個人資料後,冒充香港入境事務人員及中國電信客服人員,以涉及詐騙案件等理由行騙,並要求受害者繳付「保釋金」,導致四名受害者共損失716萬3500新台幣(約28萬6220新元)。

廖男也與其他不法分子成立洗錢據點,以賭博業務為掩飾取得金融帳戶,並招募5人提領來源不明的款項。涉案款項約250萬新台幣(約9萬9888新元),其中約229萬新台幣(約9萬1497新元)最終被提領。

警方去年11月持彰化地檢署核發的拘票逮捕廖男。他起初否認涉及詐騙,聲稱自己只是利用人脈招募人員,並沒有處理款項,也不知道詐騙團伙行騙手法,之後才坦承犯行。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廖男涉及5項罪名、共21項犯罪行為。

法院考慮到他招募多人、主導設立詐騙及洗錢據點,導致受害者蒙受損失,且沒有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判處他監禁16年。案件仍可上訴。

及時獲取本站更新:

設為 Google 偏好來源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