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因不滿在地鐵站月台上被碰撞,用力推搡一名8歲女童。(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44歲婦女在擁擠的當地地鐵站月台被輕微碰撞後,竟心生不滿向8歲女童報復,用力把對方推向牆壁,導致女童當場撞哭。
女童母親事後報警,莽婦坐牢5天。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何慧玲(44歲)前日承認一項魯莽行為致人輕傷的罪名,受害者是一名8歲女童。
案件發生於去年1月16日上午約9時05分,地點在新加坡波那維斯達地鐵站。
根據案情,女童事發時與母親剛下車,月台當時相當擁擠。母女沿月台行走時,身穿校服的女童不慎輕微撞到被告。
女童繼續往前走,但被告因不滿,追上前並用力推搡女童,導致她撞向牆壁。
被告事後未道歉,反而邊走開邊向女童的母親低聲說:「她推我,所以我推回她。」
女童事後感到頭部及肩膀疼痛,不過未求醫。
案發過程被地鐵站監控器拍下,畫面顯示,當時月台人潮擁擠,女童與被告輕微碰撞後,被告從後方上前將女童推向牆壁,女童隨即哭泣。
女童母親報警處理,被告去年6月10日被捕,隔日被控,之後獲准保釋。(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