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17歲少年將於周四(5月28日)因一系列交通違規行為被起訴,其中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未成年駕駛以及使用註銷車輛並掛假車牌。
警方周三表示,該少年與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期間發生的三起獨立事件有關。
其中一起案件發生在1月16日晚上10點50分左右,從巴耶禮巴拉(Paya Lebar)到馬林 parades(Marine Parade)的一場警方追逐戰,相關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瘋傳。
調查顯示,在追逐過程中,該少年在東海岸公園大道(ECP)上的行駛速度高達174公里/小時(限速90公里/小時),在吉利馬路(Guillemard Road)上的速度為96公里/小時(限速40公里/小時)。
他還涉嫌闖過多個紅燈,並在包括烏比大道2號(Ubi Avenue 2)和芽籠28巷(Lorong 28 Geylang)在內的多條道路上逆向行駛。
在追逐過程中,該車輛在巴耶禮巴拉路和吉利馬路沿線連續碰撞了五輛靜止車輛,最後在馬林 parades路與南靜路(Still Road South)交匯處撞上第六輛車後才停下。
第六輛車的司機及其15歲的乘客在事故中受傷。
警方表示,該少年在撞車後徒步逃跑,但隨後被交通警察逮捕。
進一步調查發現,涉事車輛是一輛已註銷且掛有假車牌的車輛。車內還發現了一個電子煙和煙彈,但由於證據不足,衛生科學局(HSA)未採取進一步行動。
針對1月16日的事件,該少年面臨10項指控,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未成年駕駛、無保險駕駛、使用註銷車輛、無車輛執照駕駛、掛假車牌、事故後未停車、未提供援助、不聽從警察指令停車以及提供虛假信息。
此前在1月8日,警方在濱海灣金沙(MBS)會議中心停車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少年駕駛一輛掛假牌的註銷車輛從海格路(Haig Road)開到金沙。
警方稱,這輛車與1月16日追逐戰中使用的車輛不同。
在2025年1月30日的另一起案件中,他涉嫌在發現未鎖車輛的點火鑰匙後,在奶奶不知情的情況下偷開其車輛。調查顯示,他駕駛該車約一小時後將其歸還。
其奶奶在發現車輛失蹤後報案。
針對前兩起案件,該少年面臨六項指控,包括:未成年駕駛、無保險駕駛、未經所有者同意擅自取車、使用註銷車輛、無車輛執照駕駛以及掛假車牌。
警方表示,對於駕駛註銷車輛或在沒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犯下嚴重交通罪行的人員,將予以嚴厲處理。
警方補充說,公眾應保持警惕並舉報可疑的非法活動,強調道路安全是每個人的責任。

法律處罰
在新加坡,駕駛員必須年滿18歲才能申請駕駛執照。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最高可被罰款10,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兩年,或兩者兼施。
未成年駕駛: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三個月,或兩者兼施。累犯將面臨更嚴厲處罰。
事故後未停車:最高可被罰款3,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12個月,或兩者兼施。
事故後未提供援助:最高可被罰款3,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12個月,或兩者兼施。
無保險駕駛: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三個月,或兩者兼施,並可能被取消駕駛資格。
使用註銷車輛:最高可被罰款20,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兩年,或兩者兼施。
無車輛執照駕駛: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加坡元。
掛假車牌: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12個月,或兩者兼施。
不聽從警察指令停車: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提供虛假信息: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加坡元,監禁最高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未經所有者同意擅自取車: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加坡元或監禁最高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