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不滿羅厘司機欲超車,火爆男多次在快速公路試圖超車,還在交通燈前和父親一起下車爆粗辱罵司機,之後甚至出拳、揮傘猛砸羅厘擋風玻璃和側鏡,前日被判坐牢10天。
被告納茲爾(52歲)承認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罪狀,他所面對另一項惡作劇罪行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調查揭露,2024年10月23日午夜12時30分,任職送貨員受害人正駕駛羅厘,沿武吉知馬路往中央快速公路方向行駛,被告轎車則行駛在隔壁車道。
期間,受害人試圖轉換至被告車道,坐在被告車內82歲老父頓時怒火中燒,開始指手畫腳並朝受害人破口大罵。

被告納茲爾曾是一名警曹,多年前因串謀向警署詐領1000元失款被判坐牢。(檔案圖)
《新明日報》報導,雙方駛入快速公路後,被告仍緊追不捨,在羅厘前後左右反覆切換車道,受害人最後加速離開。
豈料冤家路窄,2人在實里達西連路與義順水壩交界處狹路相逢。眼見交通燈已轉紅,被告與父親隨即下車沖向受害人興師問罪。
兩人對著受害人狂飆髒話,被告則邊罵邊朝羅厘擋風玻璃和側鏡揮拳,也用雨傘擊打,導致擋風玻璃出現蜘蛛網狀裂痕。受害人嚇得不敢下車。
受害人在羅厘內拍下視頻,隨後報警。他也在交通燈轉綠後駛離,避免和被告發生進一步衝突。
控方指被告曾因欺騙,及提供假消息坐牢。
據報道,被告曾是一名警曹,於2008年和同事串謀向警署詐領1000元失款。被告當時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坐牢4個月。
被告聞判後當庭要上訴
控方指被告是路霸,為了小事而發火,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被告聞判後當庭要上訴。
控方指出,被告本可選擇不再與受害人糾纏,卻在兩人狹路相逢時,執意下車對質並干案,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2周。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已主動為613元5角維修費做出賠償。
她稱,事件沒有危害到其他公路使用者,被告也沒有和受害人有肢體接觸,對羅厘造
成損壞亦不算嚴重,懇求法官考慮從輕發落,僅判處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