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學生用美工刀蓄意傷害校務經理和訓導主任。(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因上課遲到,17歲女中學生手機被沒收,她事後試圖取回手機被拒,竟用美工刀割傷校務經理和訓導主任手臂,結果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半年。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於2025年4月28日中午12時20分,地點在一所中學內。
被告是一名17歲少女,她面對兩項用利器蓄意傷人的控狀。由於被告未滿18歲,受到法律保護,媒體不能公開被告名字或任何泄露被告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當天上課遲到,在上午7時45分才踏入校園,手機因此被學校的校務經理沒收以作處分。被告在交出手機後便到課室上課。
約中午12時20分,被告在午休時去找校務經理要回手機被拒。她顯得不耐煩,突然亮出一把美工刀,先割自己的手臂,再往前割傷校務經理的左手臂。
校務經理受傷後指示被告坐在校務室外,也將剛剛所發生的事稟報給訓導主任。訓導主任嘗試說服被告交出美工刀,但被告情緒激動,不肯就範。
被告趁訓導主任打電話給同事尋求支援時,用美工刀割傷訓導主任的左手臂。
一名學校職員最後成功奪走被告手中的美工刀。被告得知學校已聯絡警方尋求援助後,決定回家。
警方過後到被告家將她逮捕。
根據緩刑監視官準備的報告,被告不適合接受緩刑監視,但適合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法官接受建議,最後判被告到青年改造所至少半年。
法官也批准被告申請,准許她於6月15日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