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加坡居民(長期准證持有者)如果想在新加坡註冊結婚,有兩種選擇:
1) 到婚姻註冊局登記結婚
2) 到大使館登記結婚
這兩種途徑有什麼區別?又該如何選擇呢?
要分情況討論:
1.如果在新加坡領證,拿回中國使用
1)在新加坡註冊局登記結婚,婚姻登記證可直接向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申辦認證(Legalisation)。
2)如果是在大使館登記結婚,同中國民政部門辦理的婚姻登記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婚姻登記證可直接在中國使用。
2.如果在新加坡領證,主要在新加坡使用
1)在新加坡註冊局登記結婚,婚姻登記證可以直接使用。
2)大使館可應新方有關部門要求,為本館辦理的婚姻登記證出具譯文,並公證其與原證相符。
所以說,在哪裡登記都是有效的,關鍵是要看主要在哪個國家使用。 另外,不管是在哪個部門領證,都需要準備材料,但是!這兩個部門要求的材料清單不一樣! 准證持有者如果在新加坡婚姻註冊局 (ROM)註冊結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WP和新加坡本地居民
1)本地人:身份證、過去六個月的薪水單、過去三個月的公積金單、最高學歷證書、若改過名字需要出示證件。
2)WP工作準證持有者:WP工作準證/護照、過去六個月的薪水單、最高學歷證書、若改過名字需要出示證件。
3)其他文件
a. 如果兩人在國外結婚了,還需要出示相關證明
b. 如果與其他人在國外結婚了,需要出示相關證明
c. 如果離婚過需要出示相關證明
d. 如果前妻、前夫已逝世,需要出示相關證明
e. 如果懷孕,需要出示醫生證明
f. 如果已經有小孩,需要出示孩子的出生證明
其他准證需要準備的材料:
1)結婚人以及見證人的有效證件。
2)如有離婚或喪偶則需相應的離婚證明或配偶死亡證明。
3)如果在婚姻註冊局外註冊結婚,則需註冊官的同意書 (Solemnizer Consent Form) 。
要注意的是,在ROM申請結婚登記,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須是英文版,如果不是,需要翻譯。
准證持有者如果要在大使館登記結婚,需要攜帶什麼材料?

所需材料
1)結婚男女雙方的中國護照/旅行證原件及複印件,中國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如有) 。
2)結婚男女雙方的新加坡居留證原件及複印件。
3)結婚男女雙方3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3.5cm x 5.3cm) 。
4)結婚男女一方為非定居國外的港澳台同胞,須提交其在港澳台期間的未婚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離婚無配偶的當事人須提交離婚證 (或法院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一審判決書需附生效證明書) 原件和複印件。若有關判決書系國外法院作出且離婚另一方為中國公民,須提供中國有關法院裁定承認該外國法院判決的裁定書。
6)喪偶的當事人須提交前配偶死亡證明、其與死者的夫妻關係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7)結婚男女雙方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填寫並簽署《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各1份。
8)結婚男女雙方在領事官員面前親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上簽名、捺指印並領取結婚證。
注意事項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將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男女雙方如已在新加坡婚姻註冊局登記結婚,則無需在使館或中國再次登記結婚,不同的結婚登記日期存在法律風險,只要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係在中國境內有效。國外結婚證在中國使用,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
附加證明書,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海牙認證。要注意的是,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領取的結婚證,如果要在新加坡使用,需要翻譯公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