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網紅 Eunice Joy Ng 因於去年 12 月發布電子煙廣告,於周五(5 月 29 日)被法院判處罰款 3,500 新元(約 2,740 美元)。
現年 26 歲的 Ng 承認在她的 Telegram Story 中發布了一則暗示購買仿製煙草產品的廣告,此舉違反了《1993 年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案》。
為了更精準地打擊電子煙,該法案現已更名為《1993 年煙草與電子煙控制法案》,並於 5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Ng 在出庭時沒有聘請律師,並表示會支付罰款。她在網絡上以「美人魚女孩」(Mermaid Girl)之名為人所知,但目前似乎已註銷了其社交媒體帳號。
衛生科學局(HSA)的檢控官在法庭上表示,Ng 為了增加收入,決定在 2025 年 11 月左右購買電子煙進行轉售。
她從一名 Telegram 賣家那裡以每個 13 新元(1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5 個電子煙,隨後在 Telegram Story 上發布廣告銷售這些設備,並承認以每個 15 新元的價格賣出了其中 2 個。
為了給自己的生意吸引關注,她持續在 Telegram 帳號上發布廣告,直到 2025 年 12 月左右。
該廣告配文稱:「想讓我幫你們買電子煙的人,可以把預訂清單發給我,我會儘量幫你們搞到。如果需求量大,我會設立一個 Google 表單。」
HSA 檢控官 Nur Afiqah 請求法院對其處以 4,000 新元的罰款。
然而,Ng 向法庭表示,由於這是她第一次被指控此類罪行,這個金額對她來說「有點太高了」。
她補充說,自己不理解該罰款金額的依據,希望能夠獲得減輕處罰。
對此,Afiqah 女士回應稱,考慮到目前的執法環境以及電子煙泛濫帶來的公共衛生擔憂,該罰款金額是合理的,且必須通過威懾力來遏制此類行為。
區域法官 Terence Tay 指出,在檢方引用的過往案例中,違規者通常面臨多項指控,而 Ng 僅面臨一項指控。他詢問 Afiqah 女士檢方的量刑建議是否考慮到了這一點。
Afiqah 女士承認,雖然過往案例涉及更多指控,但鑒於當前形勢,現在應更加強調威懾作用。Tay 法官對此表示認可。
在量刑時,Tay 法官表示,雖然電子煙引發的公共衛生問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威懾,但所施加的處罰不能過重。
最終,法官判處 Ng 罰款 3,500 新元。如果她無法支付罰款,則需服刑 10 天。
根據《1993 年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案》,發布電子煙銷售廣告的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 10,000 新元,或監禁最高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