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試圖通過家庭法院強制其前妻確保兩個孩子參加教會夏令營,但請求被駁回。法院強調,法院不應判定父母雙方關於孩子宗教信仰偏好的哪一方應占據主導地位。
在周二(5月26日)公布的判決書中,地區法官高敬祥(Kow Keng Siong)補充道,在另一方父母反對的情況下,父母利用法院的強制權力來強迫孩子參加宗教活動是不恰當的。
高法官表示:「在涉及宗教、身份和良心的家庭糾紛中,司法克制通常是更明智的選擇。」
不過他指出,判決結果並不妨礙父親在自己的探視時間內與兩個孩子分享信仰,但前提是必須以孩子的福利、意願和情感健康為準。
案件回顧
這對前夫婦於2025年1月獲得了離婚臨時判決。
他們育有一個2016年出生的兒子和一個一年後出生的女兒。兩個孩子都受過洗禮並在基督教學校就讀,目前由母親照顧並掌控。
父親請求法院下令強制前妻確保兩個孩子參加為期四天的夏令營,要求前妻每天負責往返接送,並承擔一半的報名費和營地費用。
母親對此申請表示反對。
父親辯稱,參加夏令營對孩子有益,理由包括支持他們的宗教發展,以及提供「有利於創造力和身體發育的健康活動」。
他聲稱,自2024年5月以來,前妻通過不帶孩子參加各項基督教活動,表現出「一貫阻礙孩子形成基督教信仰」的模式。
該男子表示,前妻認為自己「有權決定」孩子是否參加此類活動,他認為有「合理理由擔心」,除非法院下達具體命令,否則前妻不會允許孩子參加夏令營。
該男子還表示,他已經支付了370新加坡元(約290美元)的報名費。
母親否認阻礙孩子形成基督教信仰,稱她沒有帶孩子參加某些活動是因為學校的時間表衝突。
她還主張,決定是否參加夏令營屬於時間安排問題,這在她的照顧和控制權範圍內。
她認為,法院強制她每天親自接送孩子往返營地的命令將是「壓迫且不合理」的。
她還指出,由於她擁有共同監護權,孩子報名參加夏令營需要她的同意,父親不能單方面決定並強迫她接送孩子。
此外,母親表示擔心兒子的情緒狀態,因為兒子最近表達了自殺傾向並正在接受心理輔導。兒子告訴她,參加夏令營讓他感到壓力很大,因此她認為參加該活動將「嚴重損害」兒子的心理健康。
母親補充說,女兒也表示不願參加該夏令營。
高法官注意到,雖然父親的請求最初僅限於參加夏令營,但在書面陳述中,他擴大了請求範圍,要求強制母親確保孩子參加另外12場教會活動和每周彌撒,甚至要求提供帶有日期、時間戳和GPS位置的照片證明。
高法官拒絕考慮這些額外的請求。
法官裁定
針對教會夏令營的主要問題,法官表示該申請提出了一個重要問題:「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應該行使強制權力,在另一方反對的情況下,強迫一名父母促進孩子參加宗教活動?」
高法官表示,這裡涉及兩個關鍵原則——孩子的福利(包括宗教和情感健康),以及在做出強制命令時的司法克制。
他表示:「並非所有關於孩子問題的育兒分歧都需要通過法院命令來打破僵局。在涉及宗教事務時尤其如此。」
「對孩子福利的考慮,並不是司法部門對孩子生活進行微觀管理的許可證。法院不旨在充當日常的替代父母,負責解決每一個普通的育兒分歧。孩子的親生父母應該是做出決定的人。」
他認為,法庭「不具備決定哪一方父母對孩子的宗教偏好應占據主導地位的條件」。
高法官說:「在這些問題上,通常沒有絕對正確或錯誤的答案。因此,法院必須保持極其中立,不能輕率地做出強制性命令。」
他認定,父親未能向法院證明其請求的命令是必要的。
法官表示:「僅僅因為一項活動可能對孩子有益,並不意味著可以自動地以孩子福利之名進行司法干預。許多活動——無論是教育、體育、藝術、文化還是宗教——都可能對孩子有益。法院不會僅憑此點,就將一方父母心目中『好的育兒方式』轉化為強加給另一方的法律強制義務。」
他認為,擬議的法院命令「過度侵入」,該男子似乎是在尋求法院命令來強制前妻遵守他所偏好的宗教教育方式。
高法官補充道:「法院命令不是一方父母用來將自己的理想育兒觀念強加給另一方的工具。」同時,沒有證據表明孩子不參加夏令營會實質性地損害其福利。
他指出:「也沒有證據表明母親試圖抹除孩子的基督教身份。無可爭議的是,孩子們仍然在基督教學校就讀。」
他認可母親決定不送孩子參加夏令營是基於孩子的福利。
「本案中的克制不應被誤解為法院對宗教或夏令營益處的漠視。相反,這種克制反映了一個更深層的原則——在沒有明確證據表明孩子福利受損的情況下,法律在強迫一方父母配合另一方為孩子做出宗教選擇時應保持謹慎。」
「為避免疑義,本判決並不妨礙父親在自己的探視時間內與孩子分享信仰……但始終以孩子的福利、意願及其情感健康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