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順發因失信逾7萬元,被判入獄10個月又兩個星期。(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義順9道的元龍聖廟義務財政,挪用7萬8041元的信眾捐款,支付個人開銷,包括按摩、帶家人吃高級料理,甚至為按摩師購買昂貴首飾,被判入獄10個月又兩個星期。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蔡順發(62歲,譯音)面對3項失信控狀,他前日承認其中兩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2022年至2024年,在元龍聖廟義務擔任財政。
廟宇行政人員於2024年2月,發現部分收取款項未存入銀行戶頭,於是通知另一名財政。
兩人核對2024年2月至4月,由被告收取的款項記錄後,發現有7萬8041元未存入廟宇戶頭。
經質問,被告承認將這筆錢存入個人戶頭,並稱自己是詐騙受害人,同時承諾會歸還款項。
調查顯示,被告挪用廟宇職員交給他的信眾捐款,用於維持高消費生活,包括帶家人吃高級料理、支付租車費用、購買家庭用品及按摩等。
他每次按摩還會給100元小費,甚至為按摩師購買昂貴首飾。
被告一般在處理廟宇收取的現金時,會把錢裝入紅包並做標記,再存入廟宇的銀行戶頭,隨後將存款收據連同紅包封交回廟宇。
他也會在個人記錄簿中,記錄這些收款和存款金額。
不過,他在挪用款項時,既未記錄相關金額,也沒有將款項存入廟宇戶頭。
綜合所有控狀,被告在2024年2月至4月,80次失信廟宇7萬8041元,他至今未賠償。
廟宇主席2024年8月7日當地向警方報案,被告隔天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出於貪婪,3個月內多次挪用廟宇款項以過奢侈生活,促請法官判他坐牢10至11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配合調查,原本有意賠償,還為此售房,但因房屋經紀出錯,導致他無法賠償;他也面對多種慢性健康問題,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