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進一步完善出境入境管理規定。
國務院近日公布《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新規共19條,將於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官方介紹,新規主要涉及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出境入境申請要求、限制出境措施,以及留學、移民、簽證中介服務管理等方面。

明確部分限制出境情形
新規進一步明確了不准出境的相關情形。
其中,中國公民如果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並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回國後可能在一定期限內受到限制出境措施。
對於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規定,並可能危害國家產業安全、技術安全的人員,新規也明確了相關限制出境情形。
此外,對於一些違反出境入境管理規定的行為,新規也進一步明確相關管理措施和期限。
特定情況下可不告知當事人
新規還明確,在涉及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刑事案件偵查等情形時,對於不准出境人員,可以不告知當事人相關情況。
這一規定主要針對特定情形,並非所有限制出境人員都適用。
具體是否採取相關措施,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執行。
高風險地區可進行出境安全提醒
新規同時完善了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制度。
根據規定,在必要情況下,對於前往風險等級較高,或者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並處於突發、高髮狀態的國家或者地區,有關部門可以進行提醒和勸阻。
官方表示,此舉主要是為了加強對中國公民出境安全的保護。

出入境申請審核進一步規範
在辦理出境入境相關手續時,移民管理機構、簽證機關等可以依法核實申請人的身份以及申請事由。
在核實過程中,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電子數據。
這意味著相關申請材料和信息核實將按照規定進一步規範。
留學、移民和簽證中介也受到監管
除了個人出境管理,新規也涉及留學、移民以及簽證中介機構。
對於相關中介機構違規辦理外國國籍、境外永久居留資格、境外居留證件等事項,新規作出了相應規定。
其中,對於公職人員、軍隊人員等委託中介違規辦理相關證件、資格的情況,中介機構不得辦理,並應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新規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官方表示,《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旨在進一步規範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新規共19條,將於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
對於計劃出國旅遊、留學、工作、經商或者長期居住的人員,建議提前了解最新出入境規定,並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出境屬於針對特定情形採取的管理措施,並不意味著普通出境人員都會受到影響。具體情況應以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