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價值1分錢的吸管,能否構成刑事犯罪?在新加坡,答案是肯定的。一名法國留學生正因如此,站在了國家法院的被告席上。
18歲的法國少年迪迪埃,是埃塞克高等商學院(ESSEC)新加坡校區學生。3月12日,他走到湯申路金嶺購物中心一台iJooz橙汁自動售貨機前。沒買飲料,直接拉開未上鎖的吸管盒,抽出一根放進嘴裡舔了一口,然後塞了回去。

他拍下全過程,發到Instagram配文:「city is not safe」。

視頻迅速在社交媒體傳開,引髮網友強烈譴責。
3月25日,iJooz運營方注意到視頻並報警。被迫更換了涉事販賣機內的全部500根吸管,價值約5新元。
警方隨即展開調查,於4月2日以公共滋擾罪名將迪迪埃逮捕。
4月24日,迪迪埃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正式控以兩項罪名:惡作劇和公共滋擾。檢方認為,他明知此舉會引起公眾不安。
根據新加坡法律,惡作劇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並處;公共滋擾罪名成立最高可判三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元或兩者並處。迪迪埃尚未表示是否認罪,目前以5000新元保釋在外,保釋人是ESSEC商學院的一名校方代表。他的父母已從法國飛抵新加坡。案件延期至5月22日再次審理。
事件發生後,iJooz已全面升級衛生防護設計,將吸管改為獨立包裝,吸管盒改為付款後自動解鎖,以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為什麼新加坡這麼「較真」?
同樣的事發生在巴黎、紐約或倫敦,結果截然不同。2020年歐美「超市惡作劇」潮中,有人舔冰淇淋再放回冰櫃,美國加州首次違例僅罰款250美元以下加社區服務,法國肇事者甚至只是被禁止進入該超市。歐美司法邏輯是「懲處實際損害」,一根吸管值1分錢,能有什麼損害?但新加坡不這麼看。
新加坡法律哲學不看實際損失,而看是否挑戰公共底線。
《新加坡刑法典》第268條規定,實施任何導致公眾共同傷害、危險或困擾的行為,即構成公共滋擾,是否真的傷害了誰並不重要。
公共滋擾罪保護的不是某個具體受害者,而是整個社會的秩序感和安全感。
在歐美舔一根吸管,污染的是「可能拿到它的人」;在新加坡舔一根吸管,挑戰的是「所有人都不必擔心公共物品被污染」的信任體系,而這個體系正是這個國家的核心資產。新加坡面積僅733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全球第二,沒有自然資源,它能吸引全球資本、人才和遊客的唯一理由就是秩序與安全。
這個案件不是孤例。
1990年代的「麥里芝蓄水池拋貓案」,肇事者將貓拋入蓄水池引發公眾恐慌,被判監禁;
2019年「地鐵舔扶手案」,一名男子在地鐵上舔舐扶手,被控公共滋擾;
2025年,中國籍男子在歐南園地鐵站醉酒後朝電梯扶手撒尿,被判罰款2000新元,或坐牢10天代替。(在新加坡地鐵隨地小便!中國男子剛被判,又有人做缺德事!花園城市的榮光該如何守護?)
圖源:臉書@stella kee
2026年「舔吸管案」正在延續這個傳統。對破壞秩序者寬容,就是對守法公民的背叛。
在新加坡,任何國籍在法律面前一視同仁。「我不知道」和「我開玩笑」從來不是藉口,外國人身份不是減刑理由——你選擇來,就等於接受這裡的規則。
這些事在新加坡都不允許
除了刑事犯罪,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較真」的規定,有些罰款金額還不少。
1.禁止隨意抽煙

在新加坡,no smoking by law的禁煙標誌是到處都有,室內室外遍地開花。這裡大部分酒店都禁煙,哪怕在自己的房間裡也不可以。違規者會被口頭警告,重犯者將罰款高達1000新幣。
吸煙人士只能在劃有黃線的抽煙區和像這樣有煙兜的垃圾桶周圍,吞雲吐霧。常常會有執法人員或義工到處巡邏監督,可別為了一時煙癮而動小心思。

2.禁止吃完飯不歸還餐具

很多人都是飽餐一頓後轉身就走,這個習慣可能要改一改。新加坡強制食客在小販中心用餐後歸還托盤和餐具,違法者首先會獲得書面警告,屢勸不聽將面對300新幣罰款,但不強制年長人士、殘障人士和12歲以下孩童遵守這項新措施。
3.禁帶、禁賣、禁吃口香糖

新加坡是世界上唯一一個禁止口香糖的國家。有人曾把吃剩的口香糖粘在地鐵車門的傳感器上,影響到地鐵服務(維修費很貴叻),新加坡政府開始堅決禁止口香糖。初次發現亂丟口香糖殘渣者,將被罰款1000新幣。
4.禁止在公共運輸內吃喝東西、吸煙、攜帶易燃物品

新加坡的地鐵、巴士站嚴禁吃喝。違規者將接受500新幣罰款。公共運輸內吸煙罰1000新幣,攜帶易燃物品上車罰5000新幣,帶榴槤上地鐵也不行哦!
5.禁止公共場合喂食小動物

新加坡不僅禁止在動物園和景點喂食動物,連組屋下面的野生鴿子也不能喂。小夥伴們可千萬不要愛心泛濫,你給他們一點吃的,換來的可能是500新幣的高額罰款!
6.禁止上完廁所不沖水

上廁所不沖水,除了從道德上譴責外,類似行為也白紙黑字地寫進了新加坡的法典。初犯將被罰款150新幣並拘留;再犯就要罰款500新幣。但現在設施先進了,新加坡的多數廁所都有自動抽水感應器。
7.禁止未經允許放生動物
不知道大家是否聽說過,有人會把買了的魚、鳥、烏龜等動物,帶到野外或公園放生。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已經觸犯了新加坡法律。

根據《公園與樹木法令》(Parks and Trees Act),任何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放生動物最高可被罰50000新幣 以及判處6個月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