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阿嫂年初六立春到洛陽大伯公廟看舞龍舞獅,散場時撿到萬字票,等到開獎後發現竟是獎金達1萬元的頭獎票根。她過後把票根送交警方,並公開尋找失主。

陳怡名把撿到的中獎票根交給警方。(受訪者提供)
善心嫂陳怡名(63歲,小販)主動聯繫《新明日報》,稱她上周一(3日)撿到中獎的萬字票根,希望失主看到新聞後去領取。
陳怡名當天到洛陽大伯公廟看舞龍舞獅表演,表演結束,人潮退散時,她發現地上遺落萬字票根,於是撿起來查看,赫然發現其中一張是當天購買,2月8、9日兩期開獎的票根。
「我本身也有買萬字的,認得這組『漂亮』號碼幾天前才『跳字』開過頭獎,仔細一看發現是還沒開彩的票根,就特別留意。」
根據她提供的票根照片,失主買了2元大,2元小的「3388」。

陳怡名在洛陽大伯公廟看舞龍舞獅表演時撿到萬字票根。(受訪者提供)
她指出,若彩票沒中獎,票根就等同廢紙,丟掉即可。但若事主發現中獎卻找不到票根,肯定會很焦急。
博彩公司的記錄顯示,2月9日這組號碼開出了頭獎,該彩票贏得高達1萬元的獎金。
陳怡名說,當天現場很多人,她也不清楚失主是誰,於是把票根帶回家,等到開獎後於前天(10日)到盛港警局報警,將萬字票根交給警察。
被問及是否有過占為己有的念頭,陳怡名稱自知這筆錢不屬於她,一心只想物歸原主。
「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錢我不要。」
撿到萬字票根若占為己有,或是冒領獎金,可被視為欺騙,一旦被定罪可能坐牢。法庭會根據犯者是否有前科、冒領或占用的數額為多少等作為判刑的依據,最長監禁10年。
拾金不昧嫂曾兩次撿到有信用卡、現金的包包,一次拿去警局一次撥電找失主。
陳怡名在宏茂橋靜山巴剎售賣有機乾糧,曾兩次在巴剎停車場內撿到包包,都選擇物歸原主。
「一次撿到的包包里有信用卡和現金,我拿去警局。另一次撿到的是德士司機的錢包,我根據聯絡方式打電話給他,讓他回來取。」
此外,陳怡名指出,她偶爾會買萬字票,大多都只買一元大,兩年前曾中了頭獎,當時也獲得逾2000元獎金。
「因為我之前中過獎,知道中頭獎的不容易,所以才希望能儘快歸還給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