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劉義傑(譯音)。 (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 擔任涉30億新元洗錢案被告蘇炳海私人司機的男子,在警方展開大規模搜捕行動當天載蘇炳海離境,並依指示安排出售四輛豪車,為了蘇炳海承諾的1%佣金,錄口供時向警方隱瞞此事,還將4輛豪車棄置在多層停車場,被判坐牢3個月。
被告劉義傑(42歲)共面對一項提供假情報給公務員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周一(6月30日)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劉義傑在10名涉及洗錢案的被告服刑完畢被遣送出境後,於2024年8月15日與涉嫌偽造文件的兩名銀行前客戶經理一同被控上法庭。劉義傑是第一位因涉案被控的新加坡人。
根據案情,警方在2023年8月15日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逮捕涉案的10名被告。,警方在9月4日搜查蘇炳海的住家時撲空,調查後發現他早在8月15日已離境。
8月15日當天,被告載蘇炳海經由大士關卡離開新加坡。兩天後(17日),被告把蘇炳海載到吉隆坡國際機場,再開車回新加坡。
在這之前,蘇炳海指示被告幫他把家中的四輛豪車出售,並承諾給他1%的佣金。這4輛豪華車為兩輛勞斯萊斯和兩輛法拉利,總價值約800萬新元。
8月18日,被告把4輛豪車放置在文慶路上段第20座組屋附近的多層停車場,再聯絡汽車經紀公司安排出售,並在9月1日把豪車移到馬林百列樂斯廣場停車場。
被告因聯絡不上蘇炳海,懷疑對方涉洗錢案被通緝。警方在9月11日找上他,但被告為了1%佣金,即約8萬新元,在錄口供時謊稱蘇炳海沒有留下任何貴重財物,以此避免警方充公4輛豪車。
因擔憂警方發現,被告幾天後又把4輛豪車棄置在文慶路上段第20座組屋的多層停車場。因為他清楚這座停車場剛建好,停車系統尚未啟用。
警方調查時發現,蘇炳海兄弟蘇炳旺的豪車停放在樂斯廣場,加上汽車經紀同時為另外4輛豪車申請停車季票,便在停車場展開搜尋,但當時被告已將豪車移走。
警方調查後,經紀揭露豪車還在被告手上。被告在2023年10月5日被捕,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
蘇炳海自8月15日離開新加坡後,再也沒有返回。2024年10月9日,他和妻子同意交出總值約3億1660萬新元的資產,其中的4輛豪車價值約836萬4297新元。他也被禁止入境新加坡。
控方指,被告為金錢利益向警方撒謊,導致警方耗費大量努力在約一個月後才起獲豪車,對調查造成阻礙,懇請法官判他坐牢3至4個月。 (部分人名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