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組屋歸屬權並不能完全按照無遺囑繼承法決定,如果是兩人聯名購買的話,會出現一個意外情況
- 買組屋時簽署按份共有協議,能保證遺囑生效,但也可能面臨一些其他問題
在新加坡,80%的人住在組屋,其中90%的人擁有組屋。
組屋通常是我們和配偶一起購買的,在新加坡,它通常代表著本地人組建家庭的第一步。
但你有沒有想過,在你或你的配偶去世後,你的組屋會怎麼處理?

大多數人認為,組屋將根據個人遺囑進行分配。在生前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當然如此。
但是,如果一個人在生前沒有立遺囑,那麼他/她的資產將根據新加坡的無遺囑繼承法進行分配,其未亡配偶和子女平均各占50%。然而,也有一些例外:
1)組屋並不是每次都會按照無遺囑繼承法法進行分配
《無遺囑繼承法》並不總是適用於組屋,這是因為在新加坡夫妻通作為共同申請人購買組屋。而且,在聯權共有下,需考慮遺屬的繼承權。
簡單來說,這意味著當其中一個業主去世時,還在世的業主將自動獲得該物業的所有權。無論是否留下有效的遺囑,這一點都適用。
換句話說,與個人名下擁有的大多數其他金融資產(通過有效遺囑或在沒有遺囑繼承法的情況下通過遺囑繼承)不同,組屋單位可能既不適用於遺囑,也不適用於《無遺囑繼承法》。

2)按份共有能解決上述問題
如果是聯名買房,任何一名持有人過世確實會出現無法按照醫囑分配的情況。
然而,如果在買房是選擇了按份共有(Tenancy-In-Common),那就沒問題了。
例如,一對夫妻可以在簽署按份共有協議並擁有一套組屋單位,丈夫和妻子分別持有所有權的60%和40%。在這種所有權結構下,任何一個人,如果願意的話,都可以立一份遺囑,明確說明他或她的所有權在他們去世時應該如何分配。如果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組屋所有權也會根據《無遺囑繼承法》進行轉移。

這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任意一方去世的,其未亡配偶也並不能完全擁有組屋,這對夫婦的子女將擁有該單位的部分合法所有權。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已故業主的父母有權獲得房屋的一部分。
聯權共有保護尚存的業主,因為它確保他或她在配偶去世後繼續擁有組屋單位的全部權利。
他或她可以繼續住在房子裡,也可以選擇在他或她認為合適的時候賣掉它,而不需要徵求任何人的同意。

按份共有則能更好地保護個人業主的權利。它允許個人業主選擇將其單位所有權份額分配給他們選擇的受益人。
例如,如果一個組屋單位是由一位年邁的父母和他的成年子女共同擁有的,而他的成年子女也有自己的家庭,那麼成年子女可能更願意在TA去世後將組屋所有權轉給配偶或子女,而不是將組屋所有權轉給父母。
另外,在某些情況下,組屋單位甚至可能由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個人共同擁有。在這種情況下,提前簽署按份共有協議將更為明智。

椰子很難說哪種所有權安排是最好的,因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情況。
例如,對於年輕的已婚夫婦來說,按份共有可能沒有意義,因為這自動意味著,如果他們去世,他們的父母將作為部分所有者,而不是由尚存的配偶完全擁有公寓。
只是,如果你對默認的聯權購買組屋感到不舒服,那麼你能需要考慮其他解決方案,以便你的資產將根據個人需求進行分配,而不是由法律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