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26歲女郎在餐館鬧事擲酒瓶襲員工,警員到場後不但拒捕,甚至咬傷警長,干案過程全遭拍下,前天被判入獄12周。
《新明日報》報導,中國籍被告高曉彤(26歲,譯音)面對包括魯莽行事、使用暴力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逾期逗留等6項控狀,她前日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今年2月26日傍晚約6時,被告到基里瑪路一帶的新龍興海鮮用餐,點了食物和一瓶啤酒後,坐在戶外用餐區。期間,一名緬甸籍女主管一邊呼喊員工,一邊從被告桌旁經過。

被告拿菜單丟餐館員工,還和員工拉扯。(受訪者提供)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突然指向對方,隨即拿起啤酒瓶衝上前並擲出。
女主管及時閃避,未被擊中並逃回室內。
被告隨後追入餐館,推倒櫃檯附近的架子及椅子,又拿起菜單擲向一名女員工,並推搡女員工及一名上前制止的男員工。她回到座位後不久,又再將玻
璃杯擲向餐館,碎片散落一地,職員隨即報警。
兩名警員隨後到場,其中一名駐署警長要求被告出示證件,但被告未予理會,試圖離開,還推開警長。
她無視勸阻走向馬路,警員只好抓住她的手臂制止。過程中,被告不斷掙扎、推人並叫喊,最終被制服帶回餐館。
在餐館內,警長檢查她的手提包並再次要求她出示證件,被告仍拒絕。當警長要求她站起以取下手提包時,她突然咬傷警長右肩,隨後被逮捕。
受傷警長隔日凌晨到醫院求醫,右肩出現兩道U形紅痕,獲兩天病假。
患精神分裂症
被告於2月28日至3月27日期間被還押於心理衛生學院接受精神評估。她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疾病,同時伴有一氧化二氮(Nitrous Oxide)使用障礙。
報告指其精神狀況與犯案有關,但案發時並非精神失常。
被告自2月26日被捕後一直還押至今。
案發時,她所持社交訪問准證已於2月11日到期,因此也面對逾期逗留控狀。
駁辯稱自衛被駁
女郎認罪
被告稱遭按頭才反擊,控方以執法記錄儀反駁指說法不實。
被告在庭上辯稱,事發時警員將她的頭按在地上,令她感到疼痛,她出於自衛才反抗。不過,控方反駁,指涉案警長的執法記錄儀已完整記錄當時經過,被告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被告也稱,在被上手銬過程中手臂被刮傷。對此,控方表示並無任何記錄顯示被告受傷,強調警方執法並無不當。
當法官詢問是否需要播放相關視頻時,被告表示無需觀看,並同意認罪。
被告求情時則表示,希望法庭考慮她初犯從輕發落,並稱希望服刑後能儘早返回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