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部指出,過去五年,約九成符合條件的被裁員工獲得賠償金,其中有八成每做滿一年獲賠至少兩周薪金的裁員配套,符合勞資政指導原則。
阿裕尼集選區議員畢丹星在國會針對裁員賠償金詢問部長:「政府是否也應考慮制定差異化的裁員補償指導方針,要求員工人數超過25人的公司在政府現有裁員指導方針的基礎上,提高補償標準,而不是採用「一刀切」的方式,對所有規模的公司一律採用相同的裁員補償指導方針?」
衛生部兼人力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回應時表示,企業裁員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施加過於嚴格的條件,例如通過法律強制規定裁員補償,可能會導致已經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難以持續經營,並使仍在職的員工面臨被裁退的風險。
許寶琨也表示,強制規定公司提供裁員補償可能導致僱主在為員工提供長期或永久僱傭合同方面變得更加猶豫。此外,若在法律中明文規定最低裁員補償金額,很可能會使這個數額成為「常態」,即便企業有能力給予更多,也可能會只按法律要求的最低數額給予補償。因此人力部始終強調平衡的做法,在裁員方面給予公司更多靈活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