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商品及服务税(GST),也称作消费税,是一种广泛的税种,适用于几乎所有在新加坡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由新加坡海关负责征收)。这种税在其他国家通常被称为增值税(VAT),目前,新加坡的GST税率为9%。对于已经注册GST的企业,它们必须对所有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征收9%的GST,除非这些销售根据GST法规定享受零税率或免税待遇。
需要注册GST的企业
只有注册了GST的企业才能从注册生效之日起收取和申请GST,未注册GST的企业不得收取或申请GST,已注册GST的企业必须对所有应税供应品征收GST,但需进行客户会计核算的供应品除外。企业收取的GST称为销项税,必须在会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已注册GST的企业可以在GST申报表中申报因业务采购(包括进口)和费用而产生的GST作为进项税,但必须满足申报进项税的条件。
强制注册GST的企业
如果企业的应税营业额满足以下条件,则必须注册GST:
- 按照回顾性视角,如果企业在日历年末的应税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币;
- 按照前瞻性视角,如果预计企业在接下来的12个月内的应税营业额将超过100万新币。
企业的应税营业额是指在业务过程中或为了业务发展而在新加坡生产的所有应税供应品的总价值,包括标准税率供应和零税率供应,但不包括免税供应、超出范围的供应和出售资本资产。
自愿注册GST的企业
在自愿注册GST之前,企业应考虑以下几点:
- 企业是否符合自愿注册的资格;
- 企业是否能够满足自愿注册GST所规定的条件;
- 企业注册GST所带来的好处是否大于成本。
自愿注册GST企业的资格
企业若要符合自愿注册GST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企业提供应税供应;
- 企业只提供范围外供应,主要指未进入新加坡的货物和过境货物的销售;
- 企业提供的免税金融服务同时也是国际服务;
- 企业从海外服务提供商处采购服务或进口低价值商品,即使已进行GST注册,也无权获得全额进项税抵免。
如果企业计划未来进行上述交易,也可以申请自愿GST注册,但必须让审计长相信企业正在经营或开展业务,并有进行上述交易的坚定意图。
自愿注册GST企业的条件
除了满足自愿注册GST企业的资格外,企业还应在注册GST之前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公司董事/个体经营者/合伙人/受托人/GST申报表编制人必须已完成并通过电子学习课程“商品及服务税概述”,然后才提交注册表格;
- 申请GIRO账户用于GST的支付和/或退还GST;
- 如果审计长要求,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通常涵盖2年时间;
- 从2025年11月1日起,如果需要遵守GST InvoiceNow要求,则在向IRAS提交GST注册申请之前,需先向IMDA注册InvoiceNow并获得Peppol ID。
GST InvoiceNow要求概述
InvoiceNow是基于国际标准“Peppol”的全国性电子发票网络,由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于2019年推出。它使企业能够以结构化数字格式轻松发送和接收发票,减少了在会计系统中手动处理和记录发票的需要。为了支持全国性的InvoiceNow计划,GST注册企业将被要求使用InvoiceNow解决方案将发票数据发送到IRAS进行税务管理。
注册GST后的企业责任和合规条件
一旦成功注册GST,您的企业必须至少维持注册状态2年,并遵守一系列条件以保持注册资格。否则,IRAS可能会取消您的GST注册。这些条件包括:
1. 维护GIRO账户,用于GST的支付和退还;
2. 如果在注册时尚未开始应税供应,则必须在2年内(或更长的批准期限内)开始提供应税供应;
3. 完全履行GST注册企业的责任;
4. 从2025年11月1日起,完全遵守GST InvoiceNow要求,并使用InvoiceNow解决方案将发票数据传输到IRAS(如果适用);
5. 在注册期间,遵守IRAS可能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对于根据海外供应商注册简化付款制度申请自愿注册的企业,审计长可能会在注册前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注册后,企业必须保持至少2年的GST注册,并遵守以下规定以保持注册资格:
1. 完全履行GST注册企业的责任;
2. 在注册期间,遵守IRAS可能施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GST注册企业的责任
GST注册企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收取和核算GST;
2. 按时提交GST申报表;
3. 保存适当的记录;
4. 显示包含GST的价格。
这些责任从批准函中注明的注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① 对标准税率供应品征收和计算GST
对于在新加坡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标准税率供应),您需要征收和计算9%的GST。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反向征税制度下,对进口服务的企业对企业 (B2B) 供应以及在海外供应商注册制度下对进口数字服务的企业对消费者 (B2C) 供应征收GST。从2023年1月1日起,GST将扩展至进口低价值商品和B2C进口非数字服务。
如果您提供相关供应(即,超过10,000新元的指定商品的本地销售,如手机、存储卡和现成软件),这些商品需要客户会计,则您不应向您的GST注册客户收取GST。相反,您的GST注册客户需要将GST作为其销项税进行核算。
② 提交GST申报表并支付应缴税款
您必须按时提交准确的GST申报表并支付应缴税款。所有GST申报表必须在每个会计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通过mytax.iras.gov.sg提交。如果没有交易,仍需提交“NIL” GST申报表。迟交或未提交GST申报表是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5,000新元,若未支付罚款,可被判处最高6个月的监禁。对于未提交或迟交GST F5/F8申报表的企业,IRAS可能会:
- 在GST申报表提交截止日期后立即征收200新元的迟交罚款,每逾期一个月,将继续征收200新元的罚款,每个未提交的F5/F8申报表最高罚款额为10,000新元。
- 发布逾期GST的预估评估以及逾期付款罚款,只有在收到逾期GST申报表后,IRAS才会考虑修改预估评估和逾期付款罚款。
按时缴纳GST款项
应缴税款必须在每个会计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缴纳(即GST申报表截止日期)。如果您选择使用GIRO计划支付GST,GIRO扣款将在付款截止日期后的下个月15日进行。迟付或未支付对到期未支付的税款征收5%的罚款。如果在规定的会计期间到期后60天内仍未支付税款,可能还会征收每月2%的额外罚款(最高为未付税款的50%)。
反向征税和海外供应商注册机制
由于商品及服务税(GST)是在新加坡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的税,因此无论服务是由本地供应商提供还是由海外供应商提供,或者商品是本地购买还是从海外进口,都应适用GST。为了确保所有在新加坡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都受到GST的约束,新加坡于2020年实施了反向征税和海外供应商注册两项制度,并在2023年进一步扩大了其适用范围。
1. 反向征税机制
反向征税机制是指位于新加坡的GST注册企业在购买进口服务或低价值商品时,需要像供应商一样对这些服务或商品缴纳GST。同时,这些企业可以根据正常的进项税申报规则,申报缴纳的GST作为进项税。
如果您的企业是GST注册企业,并且没有资格获得全额进项税抵扣,因为其进行的是免税供应或收到非商业收入(例如,作为慈善组织收到的捐款),您必须对以下情况计算GST:
- 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从海外供应商采购的所有服务(“进口服务”)计算GST,除了那些特别排除在反向征税范围之外的服务;
-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购买的低价值商品计算GST,无论这些商品是从本地/海外供应商、电子市场运营商还是转运商处购买的,也不论这些实体是否已注册GST,这是对进口服务计算GST的补充。
您可以根据正常的进项税申报规则申报计算的GST作为进项税。
2. 海外供应商注册
海外供应商注册机制是指已注册GST的海外供应商必须对向新加坡客户提供的B2C远程服务和低价值商品缴纳GST。B2C供应是指向未注册GST的个人或未注册GST的企业提供的供应。随着对低价值商品征收GST的实施,新加坡本地供应商(包括电子市场运营商和转运商)也需要对B2C供应的低价值商品征收GST。新加坡本地电子市场运营商还可能需要对通过其平台由海外供应商提供的远程服务征收GST。
在反向征税机制下,进口服务或低价值商品的GST注册接收者,可像供应商一样就这些服务或商品缴纳GST。同时,他可以根据正常的进项税申报规则申报GST作为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