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年龄介于33至35岁之间的男子,因两起独立的致命交通事故,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法庭被控以非故意杀人罪(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案件一
2023年12月19日凌晨约5点,警方接获通报,称在尼诰大道(Nicoll Highway)往基利门路(Guillemard Road)方向,发生一起涉及轿车与骑车男子的致命车祸。该名45岁的男性骑车者被送往医院时已失去意识,随后不幸身亡。调查显示,35岁的轿车司机涉嫌饮酒后逆向行驶,撞上骑车者后未施予救助即逃离现场。警方在事故发生后16小时内锁定并逮捕该名司机,其驾照亦被立即吊销。司机最初因涉嫌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条“危险驾驶致死”被控上法庭。经案件复审后,控罪将改为违反《1871年刑法》第304(b)条之“非故意杀人罪”。
案件二
2024年1月14日凌晨约1时54分,警方接报称中央快速公路(Central Expressway)往实里达快速公路(Seletar Expressway)方向,发生一起涉及两辆轿车及一辆摩托车的致命车祸。31岁的男性摩托车骑士当场被宣告死亡。调查显示,两名司机涉嫌相互超车,且车速分别高达约170公里/小时与192公里/小时,远超过该路段90公里/小时的法定限速。两名年龄分别为33岁与34岁的司机均已被逮捕,其驾照亦遭立即吊销。两人将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第304(b)条之“非故意杀人罪”。
根据《1871年刑法》第304(b)条,非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最高15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以上刑罚之组合。
警方严正看待危险驾驶行为。此类不负责任之举,可能酿成灾难性甚至致命的后果。凡驾驶人犯下严重违规行为,必依法究责,严惩不贷。
警方也借此提醒所有驾驶人士,务必安全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并以全体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为首要考量。
附件

2023年12月19日,于尼诰大道往基利门路方向车祸中,涉事男性骑车者所骑乘的自行车照片。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7日,下午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