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年齡介於33至35歲之間的男子,因兩起獨立的致命交通事故,將於2025年10月28日在法庭被控以非故意殺人罪(culpable homicide not amounting to murder)。
案件一
2023年12月19日凌晨約5點,警方接獲通報,稱在尼誥大道(Nicoll Highway)往基利門路(Guillemard Road)方向,發生一起涉及轎車與騎車男子的致命車禍。該名45歲的男性騎車者被送往醫院時已失去意識,隨後不幸身亡。調查顯示,35歲的轎車司機涉嫌飲酒後逆向行駛,撞上騎車者後未施予救助即逃離現場。警方在事故發生後16小時內鎖定並逮捕該名司機,其駕照亦被立即吊銷。司機最初因涉嫌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條「危險駕駛致死」被控上法庭。經案件複審後,控罪將改為違反《1871年刑法》第304(b)條之「非故意殺人罪」。
案件二
2024年1月14日凌晨約1時54分,警方接報稱中央快速公路(Central Expressway)往實里達快速公路(Seletar Expressway)方向,發生一起涉及兩輛轎車及一輛摩托車的致命車禍。31歲的男性摩托車騎士當場被宣告死亡。調查顯示,兩名司機涉嫌相互超車,且車速分別高達約170公里/小時與192公里/小時,遠超過該路段90公里/小時的法定限速。兩名年齡分別為33歲與34歲的司機均已被逮捕,其駕照亦遭立即吊銷。兩人將被控違反《1871年刑法》第304(b)條之「非故意殺人罪」。
根據《1871年刑法》第304(b)條,非故意殺人罪可判處最高15年監禁,或罰款,或鞭刑,或以上刑罰之組合。
警方嚴正看待危險駕駛行為。此類不負責任之舉,可能釀成災難性甚至致命的後果。凡駕駛人犯下嚴重違規行為,必依法究責,嚴懲不貸。
警方也藉此提醒所有駕駛人士,務必安全駕駛,遵守交通法規,並以全體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為首要考量。
附件

2023年12月19日,於尼誥大道往基利門路方向車禍中,涉事男性騎車者所騎乘的自行車照片。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27日,下午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