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科学局正与新加坡夜间娱乐场所总会展开合作,通过在夜间娱乐场所张贴标识牌等方式,提醒公众在夜店吸食电子烟属违法行为,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规行为,以加强对非法电子烟的基层威慑。

卫生科学局 8 月 16 日(星期六)发布文告称,夜间娱乐场所将在不久后于入口处及场内显眼位置张贴 “禁吸电子烟” 的标识牌。
这些标识牌将附有二维码,可直接链接至卫生科学局的线上举报平台,方便顾客和员工举报与电子烟相关的非法销售或使用行为。当局同时呼吁夜间娱乐场所拒绝让持有或使用电子烟的顾客入场。
新加坡夜生活娱乐总商会会长龙田弘表示,商会将与卫生科学局紧密合作,确保夜间娱乐场所的营运符合安全标准、切实履行责任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通过支持这项倡议并提供便利的举报渠道,我们希望能保护顾客与员工的健康,同时维护正面的夜生活体验。”
卫生科学局局长蔡瑞文指出,与新加坡夜生活娱乐总商会等行业伙伴合作,有助于加强实地防控效果,是打击非法电子烟的重要策略之一。
“吸电子烟在日常生活中没有立足之地,包括夜间娱乐场所。所有夜间娱乐场所都应与我们携手,确保场所内无电子烟,并向当局举报任何非法活动。”
目前,电子烟问题在本地日益严重,尤其是含有麻醉剂依托咪酯(etomidate)的 “丧尸烟弹”。卫生部和卫生科学局持续加强执法,已有五人因涉嫌售卖或进口这类电子烟被控上法庭,另有 65 起同类案件正在调查中。
政府预计不久后将把依托咪酯归类为 C 级毒品,改以《滥用毒品法令》严加管控。届时,吸食者须接受强制监督和康复治疗,重犯者可能被提控,面临至少一年的监禁;售卖、分销或进口者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包括最长 20 年监禁和鞭刑。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最高可被罚款 2000 元;进口、分销、销售或提供电子烟属违法行为,初犯者最高可面临 1 万元罚款、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最高可面临 2 万元罚款、最长 12 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