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科學局正與新加坡夜間娛樂場所總會展開合作,通過在夜間娛樂場所張貼標識牌等方式,提醒公眾在夜店吸食電子煙屬違法行為,並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相關違規行為,以加強對非法電子煙的基層威懾。

衛生科學局 8 月 16 日(星期六)發布文告稱,夜間娛樂場所將在不久後於入口處及場內顯眼位置張貼 「禁吸電子煙」 的標識牌。
這些標識牌將附有二維碼,可直接連結至衛生科學局的線上舉報平台,方便顧客和員工舉報與電子煙相關的非法銷售或使用行為。當局同時呼籲夜間娛樂場所拒絕讓持有或使用電子煙的顧客入場。
新加坡夜生活娛樂總商會會長龍田弘表示,商會將與衛生科學局緊密合作,確保夜間娛樂場所的營運符合安全標準、切實履行責任並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通過支持這項倡議並提供便利的舉報渠道,我們希望能保護顧客與員工的健康,同時維護正面的夜生活體驗。」
衛生科學局局長蔡瑞文指出,與新加坡夜生活娛樂總商會等行業夥伴合作,有助於加強實地防控效果,是打擊非法電子煙的重要策略之一。
「吸電子煙在日常生活中沒有立足之地,包括夜間娛樂場所。所有夜間娛樂場所都應與我們攜手,確保場所內無電子煙,並向當局舉報任何非法活動。」
目前,電子煙問題在本地日益嚴重,尤其是含有麻醉劑依託咪酯(etomidate)的 「喪屍煙彈」。衛生部和衛生科學局持續加強執法,已有五人因涉嫌售賣或進口這類電子煙被控上法庭,另有 65 起同類案件正在調查中。
政府預計不久後將把依託咪酯歸類為 C 級毒品,改以《濫用毒品法令》嚴加管控。屆時,吸食者須接受強制監督和康復治療,重犯者可能被提控,面臨至少一年的監禁;售賣、分銷或進口者則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包括最長 20 年監禁和鞭刑。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購買電子煙者,最高可被罰款 2000 元;進口、分銷、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屬違法行為,初犯者最高可面臨 1 萬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最高可面臨 2 萬元罰款、最長 12 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