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龄在23岁至76岁之间的男子,将因涉嫌参与多起独立的猥亵(outrage of modesty)案件,于2026年9月10日在法院受审。
具体案件如下:
2026年7月16日,一名36岁男子涉嫌在维多利亚街(Victoria Street)附近猥亵一名23岁女性。此事立即被报警,该男子被警方在现场逮捕。该男子将根据《1871年刑法》第354(1)条被控一项猥亵罪,以及根据第377BA条被控一项意图侮辱他人贞洁的言语罪。
2026年5月7日,一名29岁男子涉嫌在湾前大道(Bayfront Avenue)附近猥亵一名18岁女性和一名22岁女性。此事立即被报警,该男子被警方在现场逮捕。该男子将根据《1871年刑法》第354(1)条被控两项猥亵罪。
2026年4月26日,一名23岁男子涉嫌在驳船码头(Boat Quay)附近猥亵一名23岁女性。此事立即被报警。经过后续调查,警方确认了该男子的身份并将其逮捕。该男子将根据《1871年刑法》第354(1)条被控一项猥亵罪。
2026年4月4日,一名27岁男子涉嫌在加冷大道(Kallang Avenue)附近猥亵一名30岁女性。此事立即被报警,该男子被警方在现场逮捕。该男子将根据《1871年刑法》第354(1)条被控一项猥亵罪。
2025年12月15日,一名34岁男子涉嫌在西拉大道(Silat Avenue)附近猥亵一名17岁女性。此事立即被报警。经过后续调查,警方确认了该男子的身份并将其逮捕。该男子将根据《1871年刑法》第354(1)条被控两项猥亵罪,以及根据第377BA条被控两项意图侮辱他人贞洁的言语及手势罪。
2025年5月27日,一名76岁男子涉嫌在医院大道(Hospital Boulevard)附近猥亵一名22岁女性。经过后续调查,警方确认了该男子的身份并将其逮捕。该男子将根据《1871年刑法》第354(1)条被控一项猥亵罪,以及根据第377BA条被控一项意图侮辱他人贞洁的言语罪。
根据《1871年刑法》第354(1)条,猥亵罪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罚款、鞭刑,或上述处罚的组合。
根据《1871年刑法》第377BA条,意图侮辱他人贞洁的言语或手势罪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猥亵的受害者应迅速远离犯罪者,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报警。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同时,受害者应尽量记录关键细节,如犯罪者的外貌、衣着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其中几起案件在旁观者、朋友、安保人员及公众的协助下被成功侦破,他们通过介入、提供帮助或及时报警,有效保护了受害者,保存了证据,并促使警方迅速采取行动。
警方鼓励公众保持警惕,在目击或遇到性犯罪时采取行动。这是新加坡警察部队(SPF)于2026年4月发起的“不要做旁观者!发现它,举报它(Don’t be a Bystander! SPOT it. Report it.)”活动的核心信息之一。根据 S.P.O.T. 行动协议(Spot, Protect, Observe, Tell),公众应:发现(Spot)不当行为,保护(Protect)受害者(及自身),观察(Observe)关键细节,并告知(Tell)警方。
警方对那些猎捕毫无防备的受害者、威胁社区成员个人安全的性犯罪者采取“零容忍”态度。犯罪者将依法受到严惩。警方将继续与公共娱乐场所、公共交通运营商及社区等各方密切合作,以预防和遏制猥亵案件的发生。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9月9日 @ 中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