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馆有在门口张贴不能带外食的告示。(图:EAT FIRST)
有网民申诉,在芽笼一带一家餐馆用餐时,因孩子饮用自带白开水,被店家以“外带饮料”为由收取2元费用,引发热议。受访公众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餐馆有权设立规定以保障生意,也有人认为顾客只是饮用白开水,不应被收费。
被指向自带白开水的顾客收费的是位于芽笼路第287号的粤菜餐馆“食之为鲜”。据了解,餐馆外贴有告示,说明不允许食客携带外食和饮料。
《8视界新闻网》记者周日(12日)走访街头,了解公众的看法。
公众:餐馆有权立规
77岁的李开匡表示,餐馆制定相关规定“无可厚非”,因为商家需要维持生意。他说,如果顾客都自带饮料,餐馆可能难以经营。
他认为,顾客若不认同有关做法,可以选择不光顾;若选择在店内用餐,就应遵守店家的规定。
73岁的梅玉莲则说,虽然理解餐馆是开门做生意,但若顾客因吃药等原因而饮用自带白开水却被收费,她认为不公平。
她说:“两块太贵!不合理,只是喝几口。”
公众:应酌情处理
40岁的卓女士也认为,不应就饮用自带白开水收费。她指出,有些顾客只习惯饮用白开水,不喝含糖饮料或其他饮品。若是向餐馆买白开水,价格很贵。
她说,如果带着孩子外出用餐,相关费用累积下来会增加负担。“如果我有三个小孩子,每个都要买白开水的话,也是一个负担。”
22岁的苏政达说,不支持向顾客收取2元费用,尤其是在涉及小孩的情况下,更应该酌情处理,因为小孩未必适应餐馆提供的饮料,有时也较难控制他们的饮食习惯;如果同行的大人已经在店内购买饮料,餐馆应该给予通融。
他也认为,若只是小孩饮用自带的水,影响有限,餐馆“可以闭只眼”。
陈先生则说,应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从商家角度来看,限制自带饮食有其考量;但从顾客角度来看,若只是少量饮用,对餐馆影响不大。
他认为,如果餐馆已张贴告示说明相关规定,顾客应知情,但在特殊情况下,餐馆可考虑更具弹性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