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館有在門口張貼不能帶外食的告示。(圖:EAT FIRST)
有網民申訴,在芽籠一帶一家餐館用餐時,因孩子飲用自帶白開水,被店家以「外帶飲料」為由收取2元費用,引發熱議。受訪公眾對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餐館有權設立規定以保障生意,也有人認為顧客只是飲用白開水,不應被收費。
被指向自帶白開水的顧客收費的是位於芽籠路第287號的粵菜餐館「食之為鮮」。據了解,餐館外貼有告示,說明不允許食客攜帶外食和飲料。
《8視界新聞網》記者周日(12日)走訪街頭,了解公眾的看法。
公眾:餐館有權立規
77歲的李開匡表示,餐館制定相關規定「無可厚非」,因為商家需要維持生意。他說,如果顧客都自帶飲料,餐館可能難以經營。
他認為,顧客若不認同有關做法,可以選擇不光顧;若選擇在店內用餐,就應遵守店家的規定。
73歲的梅玉蓮則說,雖然理解餐館是開門做生意,但若顧客因吃藥等原因而飲用自帶白開水卻被收費,她認為不公平。
她說:「兩塊太貴!不合理,只是喝幾口。」
公眾:應酌情處理
40歲的卓女士也認為,不應就飲用自帶白開水收費。她指出,有些顧客只習慣飲用白開水,不喝含糖飲料或其他飲品。若是向餐館買白開水,價格很貴。
她說,如果帶著孩子外出用餐,相關費用累積下來會增加負擔。「如果我有三個小孩子,每個都要買白開水的話,也是一個負擔。」
22歲的蘇政達說,不支持向顧客收取2元費用,尤其是在涉及小孩的情況下,更應該酌情處理,因為小孩未必適應餐館提供的飲料,有時也較難控制他們的飲食習慣;如果同行的大人已經在店內購買飲料,餐館應該給予通融。
他也認為,若只是小孩飲用自帶的水,影響有限,餐館「可以閉隻眼」。
陳先生則說,應從不同角度看待問題。從商家角度來看,限制自帶飲食有其考量;但從顧客角度來看,若只是少量飲用,對餐館影響不大。
他認為,如果餐館已張貼告示說明相關規定,顧客應知情,但在特殊情況下,餐館可考慮更具彈性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