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冠病疫苗组织“Healing the Divide”创办人许晓沛的丈夫吴启豪,8月4日被高等法院裁定为“无理诉讼人”(vexatious litigant)。这意味着,吴启豪今后若要发起新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获得高等法院许可;就连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民事案件,也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继续。

频繁兴讼,被高庭“踩下刹车” 符晓平法官在书面判词中指出,吴启豪已经形成一种行为模式:每当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即使缺乏合理依据,他仍倾向于通过提起诉讼来回应。
法官最终裁定,吴启豪已“惯常、持续且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发起无理诉讼,因此有必要发布限制令,防止法院程序继续被滥用。
不过,这并不代表吴启豪被完全剥夺打官司的权利。只要高庭认为案件并非滥用程序,并且具有初步依据,他仍然可以获得许可继续兴讼。
吴启豪的妻子许晓沛受到的限制相对较轻。
法院向她发出的是为期两年的“一般民事限制令”。在这两年内,她若要发起新的民事诉讼或提出新的民事申请,同样必须先获得高庭许可,但她目前正在进行的案件不受影响
这意味着,她与前官委议员郑恩里的诽谤案仍可继续审理。
法官认为,许晓沛确实曾参与一些缺乏合理依据的诉讼,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已经“惯常”发起无理诉讼。因此,一道针对新案件的限制令,已足以应对她“撒网式”的诉讼方式
将新加坡国立大学告上法庭 根据总检察署提供的资料,从2021年5月至2026年1月,吴启豪与许晓沛以个人或共同名义,发起了约37项法律行动,这还不包括各个案件内部提出的申请。
不过,在此次申请中,总检察署重点援引了吴启豪参与的四项主要诉讼。法官最终认定,他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发起了四项诉讼和七项相关申请。 其中一个被告,正是新加坡国立大学(NUS)。
2025年1月2日,吴启豪与许晓沛入禀国家法院,起诉国大以及一名身份不明的“国大同事”。
案件源于国大副教授梁振胜(Ben Leong)在2024年11月发表的一篇文章。文章讨论个人自行诉讼,以及通过诽谤诉讼牟利的所谓“法律战商业模式”。
梁振胜在文章中注明,相关观点是他以私人身份发表,与雇主新加坡国立大学无关。
许晓沛夫妇先向国大投诉,之后以疏忽、替代责任、诽谤和串谋等理由,将国大和那名身份不明的“国大同事”告上法庭。
国大随后申请剔除诉讼。经过五次实质聆讯后,法院在2025年7月批准国大的申请,认为许晓沛夫妇没有提出合理的疏忽或替代责任诉因,并判他们承担较严格的诉讼费用。
除国大外,两人也曾针对卫生科学局提出司法检讨申请,要求当局对使用名人宣传冠病疫苗的机构采取行动。
该申请后来被法院剔除。法官认为,案件没有提出合理诉因,并且构成滥用法庭程序。
在针对郑恩里的诽谤案中,吴启豪、许晓沛与另外三人共同起诉郑恩里。法院后来剔除吴启豪及另外两人的索赔,认为他们无法证明郑恩里的相关言论指向自己。
许晓沛与另一名索赔人的案件则仍在审理中。
吴启豪也曾起诉王鹏光(Wong Peng Kong)诽谤,并获得缺席裁决,但最终只获判象征性的1新元赔偿。
审理案件的副主簿官认为,相关脸书贴文传播范围非常有限,案件“根本不应该开始”。截至高院本次判词发布时,吴启豪已对1元赔偿的裁决提出上诉。
把官司当成“摇钱树”?
如此频繁地打官司,究竟是为了维护权利,还是另有目的?
总检察署认为,吴启豪把诉讼当成一种可以创造收入的商业模式。法官审视证据后,也认为他发起部分诉讼并非为了让法院解决真正的法律争议,而是为了达到其他附带目的。
吴启豪创办了名为“GetEven.AI”的人工智能平台,声称可协助人们起诉伤害自己的人。根据判词,该平台向每名使用者收取1000新元。
他还曾在网上宣传“赞助诉讼”计划,邀请公众出钱赞助他的官司,并称赞助者有机会获得回报。
法官也特别提到吴启豪发出的索赔信。
吴启豪承认,他发出的索赔信都使用同一个模板,每次只需更改收信人的资料。
其中一封索赔信要求对方赔偿5万新元,却同时表示愿意以5000新元和解。信中还提醒对方,诉讼既耗时又充满压力,打到审讯阶段可能需要花费超过1万至10万新元。
法官认为,索赔金额与愿意接受的和解金额之间存在明显落差。结合信件中对高昂诉讼成本的强调,这种做法更像是在向收信人施压、促成和解,而不是为了解决真正的纠纷。
法官最终认定,吴启豪已经把提起诉讼当成处理冲突的惯用方式。即使过去的案件曾被剔除或因缺乏依据而遭驳回,他仍继续针对不同人士及机构采取新的法律行动。
📌 要点总结
✦ 晓沛的丈夫吴启豪被高等法院列为“无理诉讼人”。今后发起新民事诉讼或继续现有案件,都必须先获得高庭许可。许晓沛则面对为期两年的一般民事限制令。她须获许可才能发起新诉讼,但可以继续目前尚未结束的案件。
✦ 两人从2021年5月至2026年1月,共发起约37项法律行动,曾起诉新加坡国立大学、卫生科学局及前官委议员郑恩里等个人和机构。
✦ 法官认为,吴启豪将部分诉讼视为潜在收入来源,并通过AI平台、诉讼赞助计划及格式化索赔信推动相关法律行动。
你认为,为了防止司法资源遭到滥用,法院是否应该对频繁提起无理诉讼的人设置更严格的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