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冠病疫苗組織「Healing the Divide」創辦人許曉沛的丈夫吳啟豪,8月4日被高等法院裁定為「無理訴訟人」(vexatious litigant)。這意味著,吳啟豪今後若要發起新的民事訴訟,必須先獲得高等法院許可;就連已經開始、尚未結束的民事案件,也不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繼續。

頻繁興訟,被高庭「踩下剎車」 符曉平法官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吳啟豪已經形成一種行為模式:每當與他人發生糾紛時,即使缺乏合理依據,他仍傾向於通過提起訴訟來回應。
法官最終裁定,吳啟豪已「慣常、持續且在沒有合理依據的情況下」發起無理訴訟,因此有必要發布限制令,防止法院程序繼續被濫用。
不過,這並不代表吳啟豪被完全剝奪打官司的權利。只要高庭認為案件並非濫用程序,並且具有初步依據,他仍然可以獲得許可繼續興訟。
吳啟豪的妻子許曉沛受到的限制相對較輕。
法院向她發出的是為期兩年的「一般民事限制令」。在這兩年內,她若要發起新的民事訴訟或提出新的民事申請,同樣必須先獲得高庭許可,但她目前正在進行的案件不受影響
這意味著,她與前官委議員鄭恩里的誹謗案仍可繼續審理。
法官認為,許曉沛確實曾參與一些缺乏合理依據的訴訟,但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她已經「慣常」發起無理訴訟。因此,一道針對新案件的限制令,已足以應對她「撒網式」的訴訟方式
將新加坡國立大學告上法庭 根據總檢察署提供的資料,從2021年5月至2026年1月,吳啟豪與許曉沛以個人或共同名義,發起了約37項法律行動,這還不包括各個案件內部提出的申請。
不過,在此次申請中,總檢察署重點援引了吳啟豪參與的四項主要訴訟。法官最終認定,他在沒有合理依據的情況下,發起了四項訴訟和七項相關申請。 其中一個被告,正是新加坡國立大學(NUS)。
2025年1月2日,吳啟豪與許曉沛入稟國家法院,起訴國大以及一名身份不明的「國大同事」。
案件源於國大副教授梁振勝(Ben Leong)在2024年11月發表的一篇文章。文章討論個人自行訴訟,以及通過誹謗訴訟牟利的所謂「法律戰商業模式」。
梁振勝在文章中註明,相關觀點是他以私人身份發表,與僱主新加坡國立大學無關。
許曉沛夫婦先向國大投訴,之後以疏忽、替代責任、誹謗和串謀等理由,將國大和那名身份不明的「國大同事」告上法庭。
國大隨後申請剔除訴訟。經過五次實質聆訊後,法院在2025年7月批准國大的申請,認為許曉沛夫婦沒有提出合理的疏忽或替代責任訴因,並判他們承擔較嚴格的訴訟費用。
除國大外,兩人也曾針對衛生科學局提出司法檢討申請,要求當局對使用名人宣傳冠病疫苗的機構採取行動。
該申請後來被法院剔除。法官認為,案件沒有提出合理訴因,並且構成濫用法庭程序。
在針對鄭恩里的誹謗案中,吳啟豪、許曉沛與另外三人共同起訴鄭恩里。法院後來剔除吳啟豪及另外兩人的索賠,認為他們無法證明鄭恩里的相關言論指向自己。
許曉沛與另一名索賠人的案件則仍在審理中。
吳啟豪也曾起訴王鵬光(Wong Peng Kong)誹謗,並獲得缺席裁決,但最終只獲判象徵性的1新元賠償。
審理案件的副主簿官認為,相關臉書貼文傳播範圍非常有限,案件「根本不應該開始」。截至高院本次判詞發布時,吳啟豪已對1元賠償的裁決提出上訴。
把官司當成「搖錢樹」?
如此頻繁地打官司,究竟是為了維護權利,還是另有目的?
總檢察署認為,吳啟豪把訴訟當成一種可以創造收入的商業模式。法官審視證據後,也認為他發起部分訴訟並非為了讓法院解決真正的法律爭議,而是為了達到其他附帶目的。
吳啟豪創辦了名為「GetEven.AI」的人工智慧平台,聲稱可協助人們起訴傷害自己的人。根據判詞,該平台向每名使用者收取1000新元。
他還曾在網上宣傳「贊助訴訟」計劃,邀請公眾出錢贊助他的官司,並稱讚助者有機會獲得回報。
法官也特別提到吳啟豪發出的索賠信。
吳啟豪承認,他發出的索賠信都使用同一個模板,每次只需更改收信人的資料。
其中一封索賠信要求對方賠償5萬新元,卻同時表示願意以5000新元和解。信中還提醒對方,訴訟既耗時又充滿壓力,打到審訊階段可能需要花費超過1萬至10萬新元。
法官認為,索賠金額與願意接受的和解金額之間存在明顯落差。結合信件中對高昂訴訟成本的強調,這種做法更像是在向收信人施壓、促成和解,而不是為了解決真正的糾紛。
法官最終認定,吳啟豪已經把提起訴訟當成處理衝突的慣用方式。即使過去的案件曾被剔除或因缺乏依據而遭駁回,他仍繼續針對不同人士及機構採取新的法律行動。
📌 要點總結
✦ 曉沛的丈夫吳啟豪被高等法院列為「無理訴訟人」。今後發起新民事訴訟或繼續現有案件,都必須先獲得高庭許可。許曉沛則面對為期兩年的一般民事限制令。她須獲許可才能發起新訴訟,但可以繼續目前尚未結束的案件。
✦ 兩人從2021年5月至2026年1月,共發起約37項法律行動,曾起訴新加坡國立大學、衛生科學局及前官委議員鄭恩里等個人和機構。
✦ 法官認為,吳啟豪將部分訴訟視為潛在收入來源,並通過AI平台、訴訟贊助計劃及格式化索賠信推動相關法律行動。
你認為,為了防止司法資源遭到濫用,法院是否應該對頻繁提起無理訴訟的人設置更嚴格的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