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法律专家本周告诉 CNA,新加坡可以对导致当前霾灾的责任公司采取法律行动,但这可能会带来外交上的影响。
新加坡国立大学(NUS)的 Jolene Lin 副教授表示,新加坡可以采取的行动在《跨境霾污染法》(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中有所规定。
该法案于 2014 年生效,允许新加坡当局追究导致或促成新加坡霾污染的公司责任,即使相关活动发生在海外。
根据该法案,新加坡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文件或信息,并可以发布预防通知。受霾灾严重影响的公民或企业也可以根据该法案要求相关公司承担责任。周五(10 月 16 日),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部长 Grace Fu 表示,新加坡将向印尼七家导致当前霾灾火灾的公司发送预防措施通知。
这些通知将要求接收公司部署消防人员,以扑灭或防止其拥有或占用的土地上任何火灾的蔓延,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Fu 部长还警告称,新加坡的空气质量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并达到危险水平。
同时担任亚太环境法中心主任的 Lin 副教授表示,采取法律行动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决定。
她指出,当新加坡在 2015 年尝试使用该法案时,印尼方面曾表现出一些不满。
她说:“当时有人指责新加坡试图在其管辖范围之外发布执行通知,是通过该法案侵犯印尼的主权。”
Lin 副教授表示,国际法对此“非常明确”,即印尼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其自然资源,只要不对其领土以外的人造成伤害。
她认为,由于新加坡承受了印尼持续森林火灾的有害影响,新加坡有权使用自己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
但她补充道:“做出这一决定的行为,具有外交影响。”
新加坡管理大学的 Michelle Lim 也强调了新加坡对在“亲近且强大的邻国”境内运营的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政治敏感性。
这位法学副教授指出,新加坡确实拥有管辖权,但采取任何行动后,印尼如何看待这些行动则是另一回事。
寻求追责的困难
Fu 部长周五还表示,过去的案例让政府更好地了解调查跨境霾犯罪的实际挑战,在评估当前的霾情况及采取措施时,政府将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
国家环境局(NEA)本周表示,2015 年开始对四家公司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这凸显了根据该法案采取行动的难度。
她说:“我首先承认这并不容易,但我们必须尝试。为了保护新加坡人,我们必须在控制范围内尝试一切,为新加坡争取最好的结果,即使这可能效果不明显。”
Lin 副教授表示,在建立因果关系——即证明公司的行为导致了新加坡的霾——方面可能存在困难。
她说:“由于主权原则,新加坡获取此类信息的能力取决于印尼在多大程度上促进甚至允许事实调查的进行。”
全球律师事务所 Norton Rose Fulbright 的合伙人 Wilson Ang 表示,新加坡需要的相关数据将包括空气质量读数、卫星热点和烟羽数据,以及风向和天气数据。
他说:“新加坡可能需要与其他国家协调,以获取数据来识别相关方并确定因果关系。”
Ang 先生补充说,如果这些公司在新加坡的管辖范围内,那么将存在“直接联系”,使其面临执法行动。
他建议农业种植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内部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并确保他们没有责任或没有促成霾灾。
他表示,如果确实有责任,他们应该尽最大努力补救。否则,“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名誉受损以及无法获得融资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