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法律專家本周告訴 CNA,新加坡可以對導致當前霾災的責任公司採取法律行動,但這可能會帶來外交上的影響。
新加坡國立大學(NUS)的 Jolene Lin 副教授表示,新加坡可以採取的行動在《跨境霾污染法》(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中有所規定。
該法案於 2014 年生效,允許新加坡當局追究導致或促成新加坡霾污染的公司責任,即使相關活動發生在海外。
根據該法案,新加坡有權要求相關人員提供文件或信息,並可以發布預防通知。受霾災嚴重影響的公民或企業也可以根據該法案要求相關公司承擔責任。周五(10 月 16 日),可持續發展與環境部長 Grace Fu 表示,新加坡將向印尼七家導致當前霾災火災的公司發送預防措施通知。
這些通知將要求接收公司部署消防人員,以撲滅或防止其擁有或占用的土地上任何火災的蔓延,以及其他相關要求。
Fu 部長還警告稱,新加坡的空氣品質可能會進一步惡化,並達到危險水平。
同時擔任亞太環境法中心主任的 Lin 副教授表示,採取法律行動不僅僅是一個法律決定。
她指出,當新加坡在 2015 年嘗試使用該法案時,印尼方面曾表現出一些不滿。
她說:「當時有人指責新加坡試圖在其管轄範圍之外發布執行通知,是通過該法案侵犯印尼的主權。」
Lin 副教授表示,國際法對此「非常明確」,即印尼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其自然資源,只要不對其領土以外的人造成傷害。
她認為,由於新加坡承受了印尼持續森林火災的有害影響,新加坡有權使用自己的法律來解決這個問題。
但她補充道:「做出這一決定的行為,具有外交影響。」
新加坡管理大學的 Michelle Lim 也強調了新加坡對在「親近且強大的鄰國」境內運營的公司採取法律行動的政治敏感性。
這位法學副教授指出,新加坡確實擁有管轄權,但採取任何行動後,印尼如何看待這些行動則是另一回事。
尋求追責的困難
Fu 部長周五還表示,過去的案例讓政府更好地了解調查跨境霾犯罪的實際挑戰,在評估當前的霾情況及採取措施時,政府將從這些案例中吸取教訓。
國家環境局(NEA)本周表示,2015 年開始對四家公司的調查仍在進行中,這凸顯了根據該法案採取行動的難度。
她說:「我首先承認這並不容易,但我們必須嘗試。為了保護新加坡人,我們必須在控制範圍內嘗試一切,為新加坡爭取最好的結果,即使這可能效果不明顯。」
Lin 副教授表示,在建立因果關係——即證明公司的行為導致了新加坡的霾——方面可能存在困難。
她說:「由於主權原則,新加坡獲取此類信息的能力取決於印尼在多大程度上促進甚至允許事實調查的進行。」
全球律師事務所 Norton Rose Fulbright 的合伙人 Wilson Ang 表示,新加坡需要的相關數據將包括空氣品質讀數、衛星熱點和煙羽數據,以及風向和天氣數據。
他說:「新加坡可能需要與其他國家協調,以獲取數據來識別相關方並確定因果關係。」
Ang 先生補充說,如果這些公司在新加坡的管轄範圍內,那麼將存在「直接聯繫」,使其面臨執法行動。
他建議農業種植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內部採取措施進行調查,並確保他們沒有責任或沒有促成霾災。
他表示,如果確實有責任,他們應該盡最大努力補救。否則,「可能會導致法律責任、名譽受損以及無法獲得融資和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