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明年第二季度起,电动辅助脚踏车、电动个人代步工具和行动辅助工具将禁止安装或使用不兼容的电池,以降低火患风险。
交通部政务部长马炎庆在国会为《陆路交通与相关事项(第二)法案》提出二读时说,当局也将加强对活跃通勤工具网上销售和广告的监管,线上卖家不得销售或宣传不符合规定的工具。
马炎庆说,近年来,每年都有数十起涉及活跃通勤工具的火患,去年共有49起。使用不兼容的电池是其中一个安全隐患。
新规定下,商家必须注明电池适用的设备型号、电压和容量,也不得销售或宣传明知与设备不兼容的电池。
他说:“我们将要求商家注明电池适用的设备型号、电压和容量等关键信息。销售商不能浑水摸鱼,把不兼容的电池,作为可供有关工具使用的电池出售。使用者也不能安装或使用与工具不兼容的电池。”
随着越来越多消费者上网购买活跃通勤工具和电池,当局也将扩大现有监管范围,让线上卖家和实体零售业者受到相同管制。
线上卖家不得销售或宣传不符合规定的活跃通勤工具,也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有关网上销售、广告和电池安全的新规定,预计明年第二季度实施。
另外,从2028年1月1日起,现有贴有蓝色认证标签的电动辅助脚踏车,将不得再合法持有或使用。
这批脚踏车是在现行安全标准2016年强制实施前获准使用,目前已至少有十年历史。当局将同国家电子废弃物回收商欧绿保集团(ALBA)合作,加强回收工作。
当局也将从今年较迟时候,加重非法进口电动辅助脚踏车和电动个人代步工具的刑罚。个人违法者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或监禁12个月,企业最高罚款则提高到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