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年龄介于43至73岁的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将于2025年3月26日在法庭被控。这些驾驶者据称均未遵守红灯信号,导致各自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其他人员受伤。
案件详情如下:
2025年1月17日,一名57岁男轿车司机在杜古弯路(Toh Guan Road)与裕廊东中央交界处未遵守红灯,撞上一辆直行的轿车,导致四人受伤,包括对方车辆的司机及两名乘客,以及其车内的一名乘客。该司机将被控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B)(a)条文,即危险驾驶致伤。
同日,一名43岁男客货车司机在圣淘沙gateway与德福道交界处未遵守红灯,撞上一辆正在右转的轿车,导致车内一名乘客受伤。该司机将被控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B)(a)条文,即危险驾驶致伤。
2024年10月30日,一名46岁男轿车司机在美芝路(Bras Basah Road)与维多利亚街交界处未遵守红灯,撞上一辆直行的轿车,导致对方车上一名乘客受伤。该司机将被控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B)(a)条文,即危险驾驶致伤。
2024年8月29日,一名44岁男卡车司机在艾德礼路(Jalan Ahmad Ibrahim)与大士西道交界处未遵守红灯,撞上一辆直行的摩托车,导致骑手多处受伤,包括手腕骨折。该司机将被控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A)(a)条文,即危险驾驶致严重伤。
2024年8月28日,一名73岁男轿车司机在 Clementi Road 与 Maju Drive 交界处未遵守红灯,撞上一辆右转的轿车,导致对方司机受伤。该司机为累犯,将被控触犯《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B)(b)条文,即危险驾驶致伤。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A)(a)条文,危险驾驶致严重伤的罪名,可判处一至五年监禁,并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若为第二次或后续定罪,可判处二至十年监禁,并吊销驾驶资格。
根据第64(2B)(a)条文,危险驾驶致伤的罪名,可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最长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并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若为第二次或后续定罪,可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最长四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并吊销驾驶资格。
交通警察对无视交通信号、危险驾驶的行为持严肃态度。闯红灯属严重违法行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可能导致惨烈事故。警方呼吁所有驾驶者保持耐心,遵守交通信号,安全驾驶,以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将继续严正执法,打击任何漠视交通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事故案(a)在杜古弯路与裕廊东中央交界处的事发现场 ▼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3月25日 下午4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