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提供私人调查服务,两人被依法起诉

2025/10/30   •   325阅
震惊!一对男女因涉嫌非法提供私人调查服务,竟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对正在侦办案件的警员进行秘密监视。调查发现,二人身为持牌公司合伙人,擅自派出四名调查员跟踪警员住所与工作地点,甚至企图删除关键证据妨碍司法。此次事件不仅涉及违反《私人保安业法》,还牵涉妨碍司法公正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与高额罚款。案件将于2025年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点击了解事件背后的惊人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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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对一名57岁男子和一名32岁女子提起指控,二人涉嫌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提供私人调查服务。

2022年1月10日,警方接到报案,指一名警员遭到未经授权的监视。经调查发现,该57岁男子与32岁女子为一家持牌私人调查公司(PIA)的合伙人。该公司曾接受一名男性客户的委托,针对正在调查该客户家庭成员案件的一名警员展开安全监视任务。由于该警员的工作地点位于《2017年基础设施保护法》所规定的受保护区域——警员营区综合大楼,因此根据《2007年私人保安业法》,必须事先获得警方监管部门的批准。然而,该57岁男子与32岁女子在未取得必要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承接并执行了此项任务。

这是警方首次发现有私人调查公司受雇于对正在侦办警案的警员进行监视的情况。

该调查公司共派出四名私人调查员执行监视任务,包括跟踪该警员的住所及工作地点。

2022年1月10日,该警员在前一天发现被监视后随即报案。警方借助警用摄像头及其他闭路电视画面,由 Clementi 警区调查人员成功锁定该57岁男子、32岁女子及其他私人调查员的身份。在警方调查期间,该32岁女子在征得57岁男子同意后,删除了其手机中与该男性客户之间的部分WhatsApp通讯记录,企图销毁不当行为的证据。

该57岁男子与32岁女子将于2025年10月30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违反《2007年私人保安业法》第11(4)条及第32(3)(a)条,即在未获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执行安全任务。此项罪名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元,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此外,该32岁女子另被控涉嫌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204A条,即在警方调查期间删除手机中的关键证据,妨碍司法公正;而该57岁男子则被控涉嫌教唆该32岁女子删除证据。此项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下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目前,警方正继续针对该男性客户展开调查。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30日 上午9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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