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提供私人調查服務,兩人被依法起訴

2025/10/30   •   163閱
震驚!一對男女因涉嫌非法提供私人調查服務,竟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對正在偵辦案件的警員進行秘密監視。調查發現,二人身為持牌公司合伙人,擅自派出四名調查員跟蹤警員住所與工作地點,甚至企圖刪除關鍵證據妨礙司法。此次事件不僅涉及違反《私人保安業法》,還牽涉妨礙司法公正罪,最高可判處監禁與高額罰款。案件將於2025年開庭審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點擊了解事件背後的驚人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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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對一名57歲男子和一名32歲女子提起指控,二人涉嫌在未獲批准的情況下提供私人調查服務。

2022年1月10日,警方接到報案,指一名警員遭到未經授權的監視。經調查發現,該57歲男子與32歲女子為一家持牌私人調查公司(PIA)的合伙人。該公司曾接受一名男性客戶的委託,針對正在調查該客戶家庭成員案件的一名警員展開安全監視任務。由於該警員的工作地點位於《2017年基礎設施保護法》所規定的受保護區域——警員營區綜合大樓,因此根據《2007年私人保安業法》,必須事先獲得警方監管部門的批准。然而,該57歲男子與32歲女子在未取得必要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承接並執行了此項任務。

這是警方首次發現有私人調查公司受僱於對正在偵辦警案的警員進行監視的情況。

該調查公司共派出四名私人調查員執行監視任務,包括跟蹤該警員的住所及工作地點。

2022年1月10日,該警員在前一天發現被監視後隨即報案。警方藉助警用攝像頭及其他閉路電視畫面,由 Clementi 警區調查人員成功鎖定該57歲男子、32歲女子及其他私人調查員的身份。在警方調查期間,該32歲女子在徵得57歲男子同意後,刪除了其手機中與該男性客戶之間的部分WhatsApp通訊記錄,企圖銷毀不當行為的證據。

該57歲男子與32歲女子將於2025年10月30日被控上法庭,罪名是違反《2007年私人保安業法》第11(4)條及第32(3)(a)條,即在未獲事先批准的情況下執行安全任務。此項罪名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5萬元,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此外,該32歲女子另被控涉嫌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204A條,即在警方調查期間刪除手機中的關鍵證據,妨礙司法公正;而該57歲男子則被控涉嫌教唆該32歲女子刪除證據。此項罪名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下監禁,或罰款,或兩者並罰。

目前,警方正繼續針對該男性客戶展開調查。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0月30日 上午9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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