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28 日消息,一起曾轰动一时的 “换妻强奸俱乐部” 案件又有新进展。该案中唯一不认罪的共犯 O 男,在去年被判监 13 年鞭打 12 下后选择上诉,如今上诉被三司驳回。

这起案件发生在 2010 年至 2018 年间,涉案的 7 名被告均为 38 岁至 54 岁的本地华族男子,4 名受害者年龄在 42 岁至 50 岁之间。为保护受害者隐私,法官下令媒体不得公开被告身份,以英文字母 J 至 P 指代七人。
根据此前报道,主谋 J 男(43 岁)涉嫌迷晕自己的妻子,随后将其交给 K 男、L 男、M 男、N 男以及 O 男实施强奸。主谋曾承认把妻子交给 P 男强奸,但 P 男强奸未遂。在这起案件中,唯一不承认与主谋串谋强奸妻子的是 O 男(45 岁,从事金融业)。

主谋称,在 2011 年 3 月 14 日,也就是他和妻子的结婚纪念日当天,迷晕妻子后邀请 O 男上门强奸。然而,O 男坚决不认罪。经过审讯,法官最终裁定 O 男有罪,并于去年 1 月判处其坐牢 13 年、鞭打 12 下。O 男不服判决,于近日通过律师上诉至三司庭。 在上诉过程中,O 男的律师首先对案件发生日期提出异议。
O 男称,他实际上是在 2010 年前往主谋家中,目的并非强奸主谋妻子,而是因为主谋发现他与自己妻子有染,他前去与主谋对质。律师还表示,如果 O 男所言属实,那么后续他与主谋关于强奸主谋妻子的短信内容,可能只是两人出于特殊性癖好的 “幻想”。
此外,律师指出,主谋在服刑期间收到妻子的信件,妻子在信中承认与 O 男有外遇,因此主谋存在陷害 O 男的动机。

但三司经过审慎斟酌后认为,其他同谋已选择认罪,审理认罪案件的法官无需对犯罪日期进行深入探究。虽然 O 男声称犯罪日期不同,但审讯法官依据其他证据判定 O 男有罪,三司认为审讯法官的裁决合理,最终驳回了 O 男的上诉。
这起案件历经波折,如今上诉结果已定,却仍给公众留下诸多思考,此类违背公序良俗、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究竟该如何从根源上杜绝,值得全社会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