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28 日消息,一起曾轟動一時的 「換妻強姦俱樂部」 案件又有新進展。該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共犯 O 男,在去年被判監 13 年鞭打 12 下後選擇上訴,如今上訴被三司駁回。

這起案件發生在 2010 年至 2018 年間,涉案的 7 名被告均為 38 歲至 54 歲的本地華族男子,4 名受害者年齡在 42 歲至 50 歲之間。為保護受害者隱私,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公開被告身份,以英文字母 J 至 P 指代七人。
根據此前報道,主謀 J 男(43 歲)涉嫌迷暈自己的妻子,隨後將其交給 K 男、L 男、M 男、N 男以及 O 男實施強姦。主謀曾承認把妻子交給 P 男強姦,但 P 男強姦未遂。在這起案件中,唯一不承認與主謀串謀強姦妻子的是 O 男(45 歲,從事金融業)。

主謀稱,在 2011 年 3 月 14 日,也就是他和妻子的結婚紀念日當天,迷暈妻子後邀請 O 男上門強姦。然而,O 男堅決不認罪。經過審訊,法官最終裁定 O 男有罪,並於去年 1 月判處其坐牢 13 年、鞭打 12 下。O 男不服判決,於近日通過律師上訴至三司庭。 在上訴過程中,O 男的律師首先對案件發生日期提出異議。
O 男稱,他實際上是在 2010 年前往主謀家中,目的並非強姦主謀妻子,而是因為主謀發現他與自己妻子有染,他前去與主謀對質。律師還表示,如果 O 男所言屬實,那麼後續他與主謀關於強姦主謀妻子的簡訊內容,可能只是兩人出於特殊性癖好的 「幻想」。
此外,律師指出,主謀在服刑期間收到妻子的信件,妻子在信中承認與 O 男有外遇,因此主謀存在陷害 O 男的動機。

但三司經過審慎斟酌後認為,其他同謀已選擇認罪,審理認罪案件的法官無需對犯罪日期進行深入探究。雖然 O 男聲稱犯罪日期不同,但審訊法官依據其他證據判定 O 男有罪,三司認為審訊法官的裁決合理,最終駁回了 O 男的上訴。
這起案件歷經波折,如今上訴結果已定,卻仍給公眾留下諸多思考,此類違背公序良俗、觸犯法律底線的行為,究竟該如何從根源上杜絕,值得全社會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