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伤害2岁女童 中国籍教师罪成

2025/10/24   •   3万阅
中国籍幼儿园华文教师吴佳颖被判罪成,涉嫌虐待2岁女童。法院审判显示,被告曾对女童施以不必要的暴力,包括拖行、抓挠和用力摇晃等。案件引发公众关注,也引发了对AI工具在法律程序中使用的讨论,以及对教师职业道德和儿童保护的重视。

(新加坡讯)尽管中国籍幼儿园华文教师否认伤害2岁女童,但呈堂的电眼画面明显可见她使用的力道,因此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

法官指被告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却间接承认曾做过伤害女童的事。

32岁的中国籍被告吴佳颖(音译)案发时是一名幼儿园华文教师。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指她2022年5月11日早上10时17分至11时22分之间,在幼儿园对受害女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她涉嫌强行把女童放在地上和椅子上、抓着两岁女童的左手臂,将她提起,在教室内拖行、还抓着她的肩膀,大力摇晃女童,并重复指着女童,接着抓着和摇晃她的左手臂。

被告吴佳颖被判罪成。(档案照)

被告不认罪,抗辩时供称自己当时压力很大,看着女童坐在她面前哭,自己也感到很崩溃。

案经审讯后,法官前日裁定她罪名成立,展期至11月25日下判。

法官指出,要定被告的罪,控方得证明三点,即(一)案发时女童是被告负责的学生;(二)被告的确造成女童不必要的痛楚;(三)被告当时的举动是故意为之。

法官说,虽然被告一开始称女童应是幼儿园全体上下的责任,但最终承认是她和另一名教师一起负责女童所属的班级。

另外,从电眼画面可见被告用力把女童放在地上后再移到孩童椅上,之后又用力抓着女童的左手臂,把她举起后拖着她从一端走到另一端,以及抓女童的肩膀用力摇晃,这都对女童造成了痛楚。

法官认为,上述不是意外或是无法避免的行为,被告也为每一个举动做解释,声称是为了“安抚”女童,带她到安全的地方等。从被告给予的解释,法官认为被告不否认自己是有意为之。

被告在结陈词使用AI工具被训

法官提醒被告,若要用人工智能工具助她准备文件,应当遵守法庭针对使用人工智能(AI)的指导方针。

法官在庭上也指责被告多次没遵守法庭定下的期限呈交文件,而每次也没把文件发给控方。

另外,法官也提到被告在结案陈词中使用AI工具的做法。

她说,被告并没有查证AI提供的内容,也没有查证案例来源或与案件的关联等。法官指这些都是“AI幻象”。

结案陈词中,被告称女童疑似是特需儿,她把女童的情况告知校方但校方不加理会,而自己工作压力大,精神状况越来越差,才会做出过激行为。

针对被告提交的医药报告里,医生证实她患严重抑郁症,罪行也与抑郁症相关,法官并不卖账,指医生无法提供细节或举例说明相关症状在何时或如何出现,说法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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