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傷害2歲女童 中國籍教師罪成

2025/10/24   •   3萬閱
中國籍幼兒園華文教師吳佳穎被判罪成,涉嫌虐待2歲女童。法院審判顯示,被告曾對女童施以不必要的暴力,包括拖行、抓撓和用力搖晃等。案件引發公眾關注,也引發了對AI工具在法律程序中使用的討論,以及對教師職業道德和兒童保護的重視。

(新加坡訊)儘管中國籍幼兒園華文教師否認傷害2歲女童,但呈堂的電眼畫面明顯可見她使用的力道,因此被法庭宣判罪名成立。

法官指被告為自己的行為辯解,卻間接承認曾做過傷害女童的事。

32歲的中國籍被告吳佳穎(音譯)案發時是一名幼兒園華文教師。她面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指她2022年5月11日早上10時17分至11時22分之間,在幼兒園對受害女童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她涉嫌強行把女童放在地上和椅子上、抓著兩歲女童的左手臂,將她提起,在教室內拖行、還抓著她的肩膀,大力搖晃女童,並重複指著女童,接著抓著和搖晃她的左手臂。

被告吳佳穎被判罪成。(檔案照)

被告不認罪,抗辯時供稱自己當時壓力很大,看著女童坐在她面前哭,自己也感到很崩潰。

案經審訊後,法官前日裁定她罪名成立,展期至11月25日下判。

法官指出,要定被告的罪,控方得證明三點,即(一)案發時女童是被告負責的學生;(二)被告的確造成女童不必要的痛楚;(三)被告當時的舉動是故意為之。

法官說,雖然被告一開始稱女童應是幼兒園全體上下的責任,但最終承認是她和另一名教師一起負責女童所屬的班級。

另外,從電眼畫面可見被告用力把女童放在地上後再移到孩童椅上,之後又用力抓著女童的左手臂,把她舉起後拖著她從一端走到另一端,以及抓女童的肩膀用力搖晃,這都對女童造成了痛楚。

法官認為,上述不是意外或是無法避免的行為,被告也為每一個舉動做解釋,聲稱是為了「安撫」女童,帶她到安全的地方等。從被告給予的解釋,法官認為被告不否認自己是有意為之。

被告在結陳詞使用AI工具被訓

法官提醒被告,若要用人工智慧工具助她準備文件,應當遵守法庭針對使用人工智慧(AI)的指導方針。

法官在庭上也指責被告多次沒遵守法庭定下的期限呈交文件,而每次也沒把文件發給控方。

另外,法官也提到被告在結案陳詞中使用AI工具的做法。

她說,被告並沒有查證AI提供的內容,也沒有查證案例來源或與案件的關聯等。法官指這些都是「AI幻象」。

結案陳詞中,被告稱女童疑似是特需兒,她把女童的情況告知校方但校方不加理會,而自己工作壓力大,精神狀況越來越差,才會做出過激行為。

針對被告提交的醫藥報告里,醫生證實她患嚴重抑鬱症,罪行也與抑鬱症相關,法官並不賣帳,指醫生無法提供細節或舉例說明相關症狀在何時或如何出現,說法缺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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