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名年龄介于27至66岁的 motorists,因涉嫌超速驾驶,将于2025年6月17日被提控上庭。这八名 motorist 均被发现超速超过道路限速40公里/小时以上,其中两人更涉嫌超速超过60公里/小时以上。
案件详情如下:
2024年12月28日,一名66岁男子涉嫌在东海岸上段路(Upper Changi Road East)往新上段路(New Upper Changi Road)的路段,以102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汽车,超过该路段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1日,一名32岁女子涉嫌在宏茂桥21巷附近的上段实龙岗路(Upper Serangoon Road),以119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汽车,超过该路段60公里/小时的限速。此案由红灯摄影机的测速功能拍下。该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2日,一名58岁男子涉嫌驾驶德士在谢瑞尔大道(Sheares Avenue)上以10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超过该路段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3日,一名58岁女子涉嫌在上段实龙岗高架桥(Upper Serangoon viaduct)往文礼路(Bendemeer Road)的路段,以115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汽车,超过该路段7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8日,一名27岁男子涉嫌在大士路(Tuas Road)往先锋路(Pioneer Road)的路段,以112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汽车,超过该路段5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27日,一名40岁男子涉嫌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allang Paya Lebar Expressway)通往淡滨尼快速公路的匝道上,以96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汽车,超过该路段5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30日,一名56岁男子涉嫌在谢瑞尔大道(Sheares Avenue)上以120公里/小时的速度驾驶汽车,超过该路段6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被控超速。
2025年4月13日,一名43岁男子涉嫌驾驶一辆客货车,在泛岛快速公路(PIE)往大士方向的路段,以132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超过该车辆本身的限速70公里/小时,以及该路段90公里/小时的限速。该名司机将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并结合第63(1)条文被控超速。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条文,超速罪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或最高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为第二次或屡犯,可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违法者也可能面临吊销所有驾驶执照类别的处罚。
超速一直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超速驾驶或骑行,一旦发生意外,将大幅增加严重受伤的风险。 motorists 应严格遵守道路及车辆限速,以确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从2026年1月1日起,超速罚单金额与记分点数将上调,以进一步遏制此类危险行为(详情请参阅附件A)。交通警察将继续严正执法,打击危害道路安全的超速行为。道路安全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齐心协力,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附件A
现行与加强后的记分点数及罚单金额
* 累积达24记分点将导致执照被吊销。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6月16日,下午4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