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名年齡介於27至66歲的 motorists,因涉嫌超速駕駛,將於2025年6月17日被提控上庭。這八名 motorist 均被發現超速超過道路限速40公里/小時以上,其中兩人更涉嫌超速超過60公里/小時以上。
案件詳情如下:
2024年12月28日,一名66歲男子涉嫌在東海岸上段路(Upper Changi Road East)往新上段路(New Upper Changi Road)的路段,以102公里/小時的速度駕駛汽車,超過該路段60公里/小時的限速。該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1日,一名32歲女子涉嫌在宏茂橋21巷附近的上段實龍崗路(Upper Serangoon Road),以119公里/小時的速度駕駛汽車,超過該路段60公里/小時的限速。此案由紅燈攝影機的測速功能拍下。該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2日,一名58歲男子涉嫌駕駛德士在謝瑞爾大道(Sheares Avenue)上以107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超過該路段60公里/小時的限速。該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3日,一名58歲女子涉嫌在上段實龍崗高架橋(Upper Serangoon viaduct)往文禮路(Bendemeer Road)的路段,以115公里/小時的速度駕駛汽車,超過該路段70公里/小時的限速。該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18日,一名27歲男子涉嫌在大士路(Tuas Road)往先鋒路(Pioneer Road)的路段,以112公里/小時的速度駕駛汽車,超過該路段50公里/小時的限速。該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27日,一名40歲男子涉嫌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Kallang Paya Lebar Expressway)通往淡濱尼快速公路的匝道上,以96公里/小時的速度駕駛汽車,超過該路段50公里/小時的限速。該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被控超速。
2025年3月30日,一名56歲男子涉嫌在謝瑞爾大道(Sheares Avenue)上以120公里/小時的速度駕駛汽車,超過該路段60公里/小時的限速。該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被控超速。
2025年4月13日,一名43歲男子涉嫌駕駛一輛客貨車,在泛島快速公路(PIE)往大士方向的路段,以132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超過該車輛本身的限速70公里/小時,以及該路段90公里/小時的限速。該名司機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並結合第63(1)條文被控超速。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3(4)條文,超速罪可被處以最高1000元罰款,或最高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為第二次或屢犯,可被處以最高2000元罰款,或最高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違法者也可能面臨吊銷所有駕駛執照類別的處罰。
超速一直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超速駕駛或騎行,一旦發生意外,將大幅增加嚴重受傷的風險。 motorists 應嚴格遵守道路及車輛限速,以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從2026年1月1日起,超速罰單金額與記分點數將上調,以進一步遏制此類危險行為(詳情請參閱附件A)。交通警察將繼續嚴正執法,打擊危害道路安全的超速行為。道路安全是大家共同的責任,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齊心協力,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附件A
現行與加強後的記分點數及罰單金額
* 累積達24記分點將導致執照被吊銷。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6月16日,下午4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