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名年龄介于27至48岁的驾车者,因涉嫌酒后驾驶,将于2025年8月28日在法庭被提控。他们于2025年6月至8月期间,在警方执法检查中接受呼气测试后被证实不合格而遭逮捕。其中两人另被控一项附加罪名,即把车辆停放在造成他人严重不便的位置。
据调查,两名男子分别涉嫌将车辆停放在如切路(Rangoon Road)和淡滨尼道5号(Tampines Avenue 5)的静止位置。他们的行为阻碍交通,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调查发现,两人在饮酒后驾驶车辆,随后在驾驶座上睡着。两人将被控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条文的酒后驾驶罪,以及同法令第122条文的“将车辆停放在造成他人严重不便位置”的罪名。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条文,酒后驾驶属严重违法行为,可被处以2000至1万元罚款,或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属第二次或多次再犯,罚款将提高至5000至2万元,并可判处最长两年监禁。违法者也可能被吊销所有车辆类别的驾驶资格。
至于违反第122条文“将车辆停放在造成他人严重不便位置”的罪名,最高可被罚款2000元,或判处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若属再犯,罚款可增至5000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酒后驾驶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姑息此类违法行为,对酒后驾车者将坚决执法。公众若计划饮酒,切勿驾车,应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网约车、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代客泊车服务,也可指定未饮酒的亲友代为驾驶送返。警方再次提醒所有驾驶者,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照片显示,一名30岁男子涉嫌在如切路上将车辆停放在静止位置后,在驾驶座上睡着 ▼

照片显示,一名35岁男子在淡滨尼道5号将白色车辆停放在静止位置后,在驾驶座上睡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