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司機因酒後駕駛將被起訴

2025/08/27   •   252閱
17名年齡介於27至48歲的駕車者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5年8月28日出庭受審。事件發生在2025年6月至8月間,警方執法中發現多人呼氣測試不合格,其中兩人更因將車輛停放在阻礙交通的靜止位置而被加控。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酒後駕駛最高可被判罰萬元、監禁12個月,再犯者刑罰更重。警方嚴正執法,呼籲公眾飲酒後選擇德士、網約車或公共運輸,切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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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年齡介於27至48歲的駕車者,因涉嫌酒後駕駛,將於2025年8月28日在法庭被提控。他們於2025年6月至8月期間,在警方執法檢查中接受呼氣測試後被證實不合格而遭逮捕。其中兩人另被控一項附加罪名,即把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嚴重不便的位置。

據調查,兩名男子分別涉嫌將車輛停放在如切路(Rangoon Road)和淡濱尼道5號(Tampines Avenue 5)的靜止位置。他們的行為阻礙交通,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調查發現,兩人在飲酒後駕駛車輛,隨後在駕駛座上睡著。兩人將被控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文的酒後駕駛罪,以及同法令第122條文的「將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嚴重不便位置」的罪名。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文,酒後駕駛屬嚴重違法行為,可被處以2000至1萬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第二次或多次再犯,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萬元,並可判處最長兩年監禁。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至於違反第122條文「將車輛停放在造成他人嚴重不便位置」的罪名,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或判處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若屬再犯,罰款可增至5000元,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姑息此類違法行為,對酒後駕車者將堅決執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工具,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親友代為駕駛送返。警方再次提醒所有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照片顯示,一名30歲男子涉嫌在如切路上將車輛停放在靜止位置後,在駕駛座上睡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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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顯示,一名35歲男子在淡濱尼道5號將白色車輛停放在靜止位置後,在駕駛座上睡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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