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正在调查一名16岁少女涉嫌无有效驾照驾驶已注销摩托车,并涉及多项交通违规行为。
2026年2月5日下午约5时40分,交通警察在东海岸公园大道(ECP)例行巡逻时拦下一名摩托车骑手。经核查,这名16岁少女既无有效驾驶执照,所驾车辆也早已被官方注销。更令人震惊的是,她还搭载了一名同样16岁的女乘客,将自己、同伴以及路上其他使用者置于巨大风险之中。
目前,这名少女正因多项交通违法接受调查,包括:驾驶已注销车辆、未满18岁驾驶机动车辆、无有效车辆牌照上路,以及无保险覆盖使用机动车。
此案再次凸显了已注销车辆非法上路的严重隐患。这些车辆不仅没有保险保障,更可能因年久失修而存在安全隐患。若再由未成年人或无证驾驶者操控,危险系数成倍上升,危及的不只是骑手本人,更是每一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方提醒,车辆所有人有责任在注销后妥善处理旧车。我们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疑似已注销车辆或无证驾驶者,请立即举报。道路安全,人人有责——唯有齐心协力,才能共建更安全的出行环境。
附件A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2(1)(b)条,未满18岁驾驶机动车辆,最高可处1000新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条,使用已注销车辆,最高可处2000新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29(1)条,无有效车辆牌照驾驶机动车,最高可处2000新元罚款。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无保险覆盖使用机动车辆,最高可处1000新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附件B

这名16岁少女与其所驾驶的已注销摩托车。她在东海岸公园大道上被交通警察当场截停。

被截停时,这名16岁女骑手后座还载着一名同样16岁的乘客(背景中)。

这辆已注销的摩托车因无后视镜等关键部件,已被警方扣押作为证据。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2月10日 下午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