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正在調查一名16歲少女涉嫌無有效駕照駕駛已註銷摩托車,並涉及多項交通違規行為。
2026年2月5日下午約5時40分,交通警察在東海岸公園大道(ECP)例行巡邏時攔下一名摩托車騎手。經核查,這名16歲少女既無有效駕駛執照,所駕車輛也早已被官方註銷。更令人震驚的是,她還搭載了一名同樣16歲的女乘客,將自己、同伴以及路上其他使用者置於巨大風險之中。
目前,這名少女正因多項交通違法接受調查,包括:駕駛已註銷車輛、未滿18歲駕駛機動車輛、無有效車輛牌照上路,以及無保險覆蓋使用機動車。
此案再次凸顯了已註銷車輛非法上路的嚴重隱患。這些車輛不僅沒有保險保障,更可能因年久失修而存在安全隱患。若再由未成年人或無證駕駛者操控,危險係數成倍上升,危及的不只是騎手本人,更是每一位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方提醒,車輛所有人有責任在註銷後妥善處理舊車。我們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提高警惕,一旦發現疑似已註銷車輛或無證駕駛者,請立即舉報。道路安全,人人有責——唯有齊心協力,才能共建更安全的出行環境。
附件A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2(1)(b)條,未滿18歲駕駛機動車輛,最高可處1000新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條,使用已註銷車輛,最高可處2000新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29(1)條,無有效車輛牌照駕駛機動車,最高可處2000新元罰款。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無保險覆蓋使用機動車輛,最高可處1000新元罰款、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附件B

這名16歲少女與其所駕駛的已註銷摩托車。她在東海岸公園大道上被交通警察當場截停。

被截停時,這名16歲女騎手后座還載著一名同樣16歲的乘客(背景中)。

這輛已註銷的摩托車因無後視鏡等關鍵部件,已被警方扣押作為證據。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10日 下午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