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5岁青年深夜时分不顾他人安危在马路上逆向驾驶,警方调查后确认青年身份并将他逮捕归案,今天将他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24日)发文告表示,当局去年12月14日凌晨约12时50分接获通报,指一辆黑色轿车在巴特礼东路(Bartley Road East)往淡滨尼10道方向逆向行驶。
警方接获报案时,涉事车辆已离开现场。
交通警察随后通过调查及交通摄像头画面,确认了司机身份,并将他逮捕归案。
落网青年将在今天上庭面对危险驾驶的指控。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1)条,危险驾驶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监禁最长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若属再犯或累犯,则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违规者也可能被吊销各类驾驶执照。
警方强调,将严肃对待任何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并呼吁驾驶人士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警惕。如遇到危险驾驶情况,应保持安全距离并立即向警方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