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5歲青年深夜時分不顧他人安危在馬路上逆向駕駛,警方調查後確認青年身份並將他逮捕歸案,今天將他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24日)發文告表示,當局去年12月14日凌晨約12時50分接獲通報,指一輛黑色轎車在巴特禮東路(Bartley Road East)往淡濱尼10道方向逆向行駛。
警方接獲報案時,涉事車輛已離開現場。
交通警察隨後通過調查及交通攝像頭畫面,確認了司機身份,並將他逮捕歸案。
落網青年將在今天上庭面對危險駕駛的指控。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1)條,危險駕駛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監禁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
若屬再犯或累犯,則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違規者也可能被吊銷各類駕駛執照。
警方強調,將嚴肅對待任何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並呼籲駕駛人士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警惕。如遇到危險駕駛情況,應保持安全距離並立即向警方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