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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为争女儿照顾权 称前夫“色魔” 行房时指插肛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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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讯)夫妻离婚争女儿照顾权,妻却称夫是色魔,甚至指他乱摸3岁女儿,对她开黄腔,但儿童保护处没找到证据,夫反指妻挑拨离间。

这对夫妻在2015年申请离婚,法院2016年11月裁定双方共同抚养如今已经4岁的女儿,母亲拥有照顾权,但父亲可一周两次及在周末与女儿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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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

今年3月这名丈夫入禀法院要求共同照顾女儿,妻子进而提出申请争取独自抚养女儿,更要求丈夫只能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跟女儿见面,但双方的申请都被驳回。

根据判词,妻子指丈夫是个“色魔”(sexual predator),甚至指他在女儿3岁时性侵她,曾在帮女儿换尿片时说:“(你的)私处真柔软。”

他也被指喜欢触碰女儿玩具熊的私处,曾用拼图遮住女儿的私处后对其拍照,并以清洗臀部为由用物体侵犯女儿。

妻子将案件交由儿童保护处调查,但判词提到,儿童保护处虽告知她可以申请独自抚养权,但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指控,因此没有采取行动。

这名丈夫也否认指控,法官提到,关于性侵指控的呈堂证供,绝大部分是根据小孩子的说法,法庭在处理儿童作供时,需要格外谨慎。

法官除了要断定被指的性侵的行为是否发生,也得考虑行为的发生的环境背景(context)。

他举例说,父母协助年幼儿童换衣服或洗澡时会有身体接触,单是这一点并不构成性侵,需要有进一步证据。

夫妻俩的床事也被妻子当做指控丈夫性侵女儿的证据。

妻子就自爆称,两人仍是夫妻时,丈夫和自己欢好期间,曾用手指插入她的肛门,也曾在床上说她的大腿很柔软。

但法官反驳称,两名成人在双方同意下的性行为,并不能构成性侵儿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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